甘孜:《深化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
近日,《甘孜州深化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印发。
《办法》适用于甘孜州州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其他部门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经主管部门批准纳入高管的专职工会主席、经营班子成员、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法》明确,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州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可视生产经营情况适当扣减基本年薪,竞争性亏损企业(同规模)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与亏损幅度同比例下调。功能性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上年度甘孜州国有城镇地域单位中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竞争性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资产规模在2倍内分档确定。绩效年薪是指与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按照绩效年薪基数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确定,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低于0.8时只兑现基本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本企业人负责人任期内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总水平30%以内分级分档确定。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办法》规定,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当期兑现;任期期间离任的,在离任审计后,根据离任审计结果、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和任职期限兑现。明确执行追索、扣回制度,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禁止州属国企负责人兼职取酬及在国家和省州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企业、因职务变动到下属企业或调到其他子企业、因工作变动离开原岗位但工资关系按规定保留在原企业、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按规定领取养老金等情况都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享受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进行了统筹规范。同时健全了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了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了行政监督机制。
《办法》对州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做出规定的同时,对其他涉及改革事项也相应提出相应指导意见。一是明确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二是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和州属国有企业管理的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由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派出机构或州属国有企业参照《办法》精神,加强和改进管理。三是各县(市)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参照《办法》精神,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