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依据新《消法》成功调解首例网络纠纷案

07.08.2014  18:43

非常感谢你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你们就是消费者的坚强后盾。”8月4日,峨眉山市工商局消保股股长万宁收到了徐某通过qq发来的感谢留言。

  事情还得从6月7日峨眉山市工商局收到了徐某具名投诉书说起。徐某在投诉中称,自己通过峨眉山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某商城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食品专营店”购买了一袋16元的茶叶,连同邮资21元,后来发现该网点涉嫌虚假宣传,要求依法赔偿500元,并予以查处。徐某连同投诉书一并寄来了该店网址及涉嫌含有虚假宣传内容网页图文广告截图。

  接到徐某投诉后,该局与徐某取得了联系,通过电话、qq详细了解情况,对该公司在某商场网络交易平台和实际经营场地进行了调查取证。该公司在网店发布了含有宣称红茶具有“养胃护胃调脾胃……强壮骨骼抗癌症”,“延缓衰老……抗辐射……”等功效的广告语。

  经调查,该公司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过程中,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构成了对所售商品的性能、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该局依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之规定。通过网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该公司赔偿消费者徐某500元。同时,该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峨眉山市工商局局长宋蔚介绍,该起案件是峨眉山市工商局新《消法》实施后成功处理的第一起网络商品投诉3倍赔偿案件,也是该局第一件通过电话和网络成功解决纠纷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