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岳池“3.21”丢枪案当事警察被双开

26.04.2014  14:50

  25日,广安市岳池县纪委发布消息,给予“3.21”丢枪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当事警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四川在线记者从广安纪委获悉,2014年4月16日,经岳池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岳池县“3.21”丢枪案中的直接责任人顾县派出所原副所长周震川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顾县派出所负责人冯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分管顾县派出所的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军党内警告处分。

  经岳池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岳池县人民政府2014年4月23日同意,给予周震川开除公职处分。

  岳池“3.21”丢枪事件查处过程回顾:

  3月21日,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震川,在非工作时间携带警务用枪,并于当晚将枪丢失;岳池警方当即介入调查并悬赏寻枪。

  3月29日,警方抓获两名未成年人黄某、吴某并起获被盗枪支。经查,3月21日晚,两少年将周震川停在娱乐场外的私家车门窗撬开,从副驾驶座处的工具箱内,将一支64式手枪盗走,并藏于不远处的农田里。

  4月2日,岳池县公安局召开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会议,宣布对丢枪民警周震川的初步处理:自3月31日起至4月29日,先予停止执行职务30天;周震川身着便装在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4月3日,岳池县纪委、监察局公布:对丢枪事件直接责任民警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震川党纪、政纪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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