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19.12.2013 12:27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央广网太原12月19日消息(记者李楠)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了解到,山西省目前已经下发通知,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以支持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山西省要求各市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公布举报电话,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近期,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商业银行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山西省通知要求,在山西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凡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附带条件。
山西省要求各市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公布举报电话,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违反本通知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将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与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和信用评价挂钩。
(原标题:山西要求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如遭拒绝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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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2013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