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开展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19.05.2017  16:53

  2016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各地根据农业部要求,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86.4万人次,查处屠宰违法案件3742件,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848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8件。各地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活动中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今天本报摘登福建、河南、内蒙古、河北、黑龙江、山东、陕西、浙江的做法,供各地借鉴。

  福建:扎实推进风险评估探索屠宰分级管理

  开展屠宰风险评估,是为了适应社会管理的变革、创新牲畜屠宰监管的新模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的需要,可有效降低屠宰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促进屠宰监管机构依法履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6年起,福建省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了屠宰监管风险评估,积极探索屠宰分级管理机制,屠宰监管能力得到提升、监管机制得到创新、痕迹化管理得到加强。

  营造氛围构建评估平台

  2016年,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提出强化行业管理,开展屠宰企业监管风险评估,逐步推行牲畜屠宰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并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各地先后出台了屠宰规划设置文件,全面开展清理整顿,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良好的开局,夯实了屠宰监管风险评估工作基础。

  理清思路建立评估制度

  经调研和反复征求基层意见,确定风险评估内容分别为牲畜定点屠宰场所的风险评估和定点屠宰监管的风险评估,前者包括屠宰许可证、厂(场)布局、设施设备、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及制度、无害化处理、台账等指标;后者包括屠宰监管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人员培训、执法条件等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和法律法规宣传、行政许可、工作部署、督导及落实、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痕迹化管理、屠宰信息报送等指标。及时出台了《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所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监管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并将屠宰监管风险评估纳入全省农业系统延伸绩效考核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稳步实施推行风险评估

  督促指导各地遵循“属地管理、量化评价、风险评估、分级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由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推行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推动全省牲畜屠宰监管痕迹化管理。定点屠宰场所风险评估和监管风险评估,均包含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调整规则、评估结果应用等三个方面。定点屠宰场所风险评估评定结果由低到高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并随着牲畜屠宰管理水平和履行法定义务的变化实行升降级动态调整。定点屠宰监管风险评估遵循量化评价、动态调整的原则,由高到低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屠宰监管风险随着屠宰管理体系的完善和管理工作的开展而相应调整。

  分级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市、县(区)农业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牲畜定点屠宰场所数量、风险评估结果、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阶段、不同风险等级的牲畜定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任务和检查频次。在实施检查时,逐步推广随机抽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省农业厅根据各设区市监管风险评估状况,科学合理地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监管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区市,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并将实地核查情况及评估结果通报所在地政府,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强化监管初显评估成效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风险评估制度以来,在加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推动屠宰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晋江市新增了15个编制、连城县新增了11个编制;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提升了屠宰行业监管水平,痕迹化监管得到加强,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任务和检查频次,构建了以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屠宰监管体系;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完善生猪入厂查验登记、“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等环节记录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探索扩大评估效果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福建按照“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分级管理为抓手,以产业升级为目标”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努力巩固和扩大评估效果。一是完善制度,提高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制度,整合相关评估或检查指标,简化评估程序,有助于提高基层检查人员监督检查的可操作性。二是创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由行业协会聘请科研院校专家、行政监管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开展屠宰风险评估。三是部门协作,形成倒逼机制。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屠宰厂一头连着养殖场一头连着消费市场,继续探索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与屠宰环节以及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加工经营准入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环环倒逼机制,共同维护肉品消费安全。四是逐步公开,完善社会监督。逐步将屠宰场所风险评估结果向屠宰企业(行业协会)通报,直至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屠宰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福建省农业厅

  河南: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常态化

  河南省畜牧局依法认真履行屠宰行业监管职责,针对当前屠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打击了屠宰违法行为,规范了屠宰环节秩序,保障了肉食品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省级收到群众投诉举报起数与2016年同期相比减少2/3以上。

  细化监督检查制度奠定监管工作基础

  2014年以来,河南省畜牧局印发《关于加强畜禽屠宰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巡查制度,将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相衔接,重点查处私屠滥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修订了《河南省畜牧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拒不接受监督检查、被立案查处或移交司法处理等违法屠宰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印发了《全省畜牧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到监督执法人员、监管对象随机选择,检查结果透明公开,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认真执行监督检查规范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认真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河南省畜牧局及时将《规范》转发,要求尽快组织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人员和屠宰企业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要求生猪屠宰企业对照《规范》整改。同时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纳入检查范围,明确分级监督检查责任。要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厂(场)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省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除了对上级交办、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辖区内相关生猪屠宰厂(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还要对其他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重点对上级交办、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较多的A类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016年12月,河南省畜牧局印发《关于对畜禽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从全省监管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8个生猪屠宰企业(每省辖市1个),从省级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配备6名抽样人员,组成6个监督检查组,自2017年1月3日至12日,对18个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2017年2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期限及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进行了通报。2017年3月印发《关于对2016年畜禽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重点对结果报送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和违法行为不查处等情况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并抄送被监督检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预期效果。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

  2016年以来,全省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紧紧围绕屠宰环节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屠宰病死猪等肉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一是省级先后抽调执法骨干203人次,组织8批22个监督巡查组对11个地市的34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突击监督巡查。现场查获注水行为3起,私屠滥宰点两个,发现企业违法案件线索28个,全部责成当地立案查处。二是2016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共检查屠宰场148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54个,立案20起,罚款65980元,捣毁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9个,查获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518头,移交公安机关4起,抓捕犯罪人6人。三是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共开展执法6169次,出动执法人员37563人次,立案251件,移送公安机关18件,追究刑事责任7人,罚款128.9万元,清理小型屠宰场点70个,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05个,媒体宣传1432次,发放宣传材料338274份,举办培训班1076次,培训人员29617人。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动资格清理常态化

  2016年以来,河南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从质量合格、行为合规切入倒逼资质合法,推动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常态化。一是建立一支肉品品质检验员队伍。2016年,河南省启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发证工作。印发培训教材,建立畜禽屠宰网络学院,开发网络培训课程,通过网络理论培训、现场操作培训和网络考试考核,核发合格证1700多个。二是开展“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制定《全省2017年“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突出抓好生猪屠宰待宰静养、致昏放血、冲淋浸烫、摘除“三腺”,抓好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检验制度实施等,以及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三是完善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制定《河南省畜牧局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办法》,明确实行批检验制度。对所抽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责成当地畜牧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猪屠宰企业依法处理处罚。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除印发通报等常规警示手段外,河南省畜牧局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屠宰企业相关证明出具行为的通知》,要求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与屠宰企业备案信息关联制度,凡未在该系统录入的畜禽屠宰企业,2017年5月1日起将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B类生猪屠宰企业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和监督检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具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使用。

  通过信息审核,确认保留生猪定点屠宰企业496家,对其中44家处于停产状态、68家未通过信息审核的企业,已停止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通过监督检查,迫使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升级改造,迫使达不到法定设立条件或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退出市场,起到了资格清理的良好效果。(河南省畜牧局)

  黑龙江:努力构建肉品安全质量治理体系

  黑龙江省共有畜禽定点屠宰厂1034家,2016年定点屠宰生猪约1000万头、牛羊160万头(只)、禽1.8亿只。为了保证肉品质量,该省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入手,努力构建肉品安全质量治理体系。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229万吨、106万吨和546万吨;实现畜牧业产值1855亿元,增长4.7%;实现增长值698亿元,增长4.6%,占全省GDP的4.5%;畜牧业转化粮食300亿斤。重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黑龙江省屠宰监管机构大多成立于1998年前后,脱胎于国有食品公司。很长一段时间内,监管部门对企业既像严父又像慈母,政府和企业职责不清。2015年,省、市、县三级都制定并公示了屠宰环节“三个清单”。“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能做什么,做了不能做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责任清单”明确政府必须管什么,怎么管。经过两年来的贯彻落实,目前基本做到了权力法定,责任边界清晰。

  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畜禽屠宰承担着服务“三农”、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保障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的产业功能和社会责任。因此,必须要求新设立的生猪屠宰厂既要符合法定标准条件,又要遵循黑龙江省设置规划要求的“增一减一”原则。明确定点审批流程,细化审批条件,有效防止低标准、低水平的企业进入。2015年以来,新设立17家畜禽定点屠宰厂,规模、设备、设施和技术能力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比如,台湾知名品牌嘉一香、巴彦万润、北三峡食品等大型企业先后落地建厂。提高企业肉品安全保障能力

  存量企业设施设备老化落后是全省屠宰行业主要问题之一。对此,采取分类管理,因企施策的办法,提高企业肉品安全保障能力。畜禽屠宰职责调整以来,全省依法取缔不符合法定条件屠宰厂48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提档升级。比如,培育壮大“伊春森林猪”产业,形成集“养、加、销、服”为一体的生产经营体系。2016年,“宝宇雪”猪肉等16个产品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对屠宰企业管理人员重点是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重点是掌握各种病害肉等专业知识,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对屠宰技术工人重点是掌握专业屠宰技能,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规范屠宰。比如,2013年以来,通过专业培训、以会代训、企业座谈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负责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共培训6223人次。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全面实行屠宰环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屠宰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织密监管网络,消除违规侥幸心理;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采取飞行检查,检查中采用先进的水分速测仪、快速检测卡等技术支撑;对群众投诉举报多的市县,约谈当地主管部门,重点督办,并在重要节点安装可视监控。部分地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配备肉品品质检测车和快速检测设备;有效利用“瘦肉精”监测专项资金,扩大监测范围,制定自检结果处理规程,指导全省自检工作;肉品出厂严格执行“两章两证”规定。比如,2016年畜禽屠宰厂共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740万张。有效避免了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带动了全省畜禽屠宰厂主动加强履责能力。(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所)

  陕西:开展标准化创建推进屠宰企业提档升级

  陕西省畜禽屠宰监管职能自2014年5月移交农业部门以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统一思想,积极履职,强化措施,攻坚克难,努力做好各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全省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了应有贡献。

  展开调研及时摸清底数

  为了尽快履职,摸清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现状,在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前后,先后3次组织专题调研,对全省屠宰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设施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和产品信息,以及企业数量、布局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全面了解了陕西省屠宰行业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职能移交后,陕西省正在运营的生猪屠宰企业共有187家,其中规模化屠宰场97家,小型屠宰场43家,过渡企业36家,11家被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场仍在进行生猪屠宰,经县级政府批准建设定期屠宰的乡镇屠宰点10家等现状,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打好了基础。

  理清思路周密安排部署

  针对陕西省屠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难度大的现状,省畜牧兽医局多次召开屠宰监管专题会议,在认真分析屠宰监管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在职能交接后的第二个月即召开了全省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座谈会,对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加强资格清理和标准化创建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屠宰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按照“减量控制、严格标准、扶厂抑点”的原则,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条件和准入门槛,对过渡企业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该清理整顿的及时清理整顿,力争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数量控制在150家以内。二是加大原有生猪屠宰企业技改水平和中小企业整合力度,扶持中小型屠宰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大中型屠宰企业冷链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加快屠宰企业机械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三是开展屠宰场标准化创建,积极推进渭南市屠宰场标准化创建试点,全市共关闭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屠宰企业27家,总结探索的以“落实两个责任、把住四个关口、完善八个环节、政策跟进、部门配合”为主要特征的畜禽屠宰标准化管理“渭南经验”,有力推动了全省畜禽屠宰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探索创新严格资格清理

  按照“标准不变、时限不变、程序不变”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严格开展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工作。

  多举措关停无证企业。一是政府主导,坚决关停。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包联,按照“积极稳妥、维护稳定”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产业转型扶持、保留企业资助等方式进行无证屠宰企业关停。仅渭南市县级财政就下拨补偿资金820万元,保证了无证屠宰企业关停工作的按期完成。二是督办约谈,强力关停。对关闭工作不力的区县由市长约谈区县长,并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主管部门约谈,督促关停。省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多次约谈相关区县农业部门主管领导,要求严格按照资格清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现状,采取有力措施,对无证企业进行清理。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关停。县区对无证运行企业加强宣传和警戒,开展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要求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结合无证企业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实际现状,通过积极引导,与企业负责人充分沟通,引导企业转型,或重新申请设立屠宰场,确保了关停工作的平稳过渡。五是及时撤离官方兽医。过渡期满,对无证运行的屠宰企业不再派驻官方兽医、停发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设施设备、证章等全部回收。

  重新审核过渡企业。一是召开过渡企业座谈会,宣传政策法规,明确过渡期限。二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指导企业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重组或整合。三是对过渡企业进行重新资格审核。对过渡期满的36家企业,联合环保等部门进行重新审核,对未完成重组整合的企业、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实施,目前全省36家过渡企业,经过整改并审核合格的企业有21家,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的7家,停业整顿6家,合并1家,正搬迁新建1家。

  实行屠宰企业分类管理。对取得定点屠宰资格但未开工建设的企业,限定建设期限,建设期限内仍未完成建设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歇业、停业超过180天企业收回定点屠宰证,再开业时重新审查条件;对选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企业,责令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约谈县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并将结果向县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督促尽快迁址重建;对县级批准的定期屠宰的乡镇屠宰点,由县级政府予以取消。目前,已取消7家,偏远山区乡镇屠宰点仅剩3个。

  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和食药等相关单位通报辖区内合法定点屠宰企业信息,以加强社会监督和市场环节监管,防止非法屠宰企业肉品在市场流通。同时,发挥部门合作优势,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稽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与公安、食药等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与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违规违法屠宰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提档升级开展标准化创建

  以开展标准化创建为抓手,加大新建企业准入审批、加大小型屠宰场点集中整治,推进全省屠宰企业提档升级。

  严格新建企业的设立。认真落实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坚持高点起步、适当超前、延伸链条,严格新建企业准入审批,在设置规划指标框架内,积极扶持建设设备先进、产业链长、管理现代、知名品牌的大型屠宰企业,促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3年来陕西省仅审批4家屠宰企业。

  集中整治小型屠宰场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环保督查为契机,联合环保部门,加强小型屠宰场点的清理整治,严格按照设立条件对小型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业,限期整改,近3年来共责令停业整改小型屠宰场点38家(次)。

  开展标准化创建试点。认真总结渭南市在全省率先进行食品药品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屠宰场标准化创建试点,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750万元,在全市创建标准化管理示范企业15个,总结探索形成了全省屠宰规范化管理“渭南经验”。“渭南经验”立足民生,坚持依法行政,紧紧抓住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市场配置资源这个“牛鼻子”,为陕西省示范创建工作探索了路子。

  大力推广“渭南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参观学习,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进一步加深对“渭南经验”的理解熟化和大力推广,进一步指导完善屠宰行业规范化管理,推动了全省屠宰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目前,各地通过加强监管,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措施,力推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职能移交3年来,全省共新建企业4家,取消屠宰资格、关停、合并、停业整顿屠宰场55个。

  近年来,陕西省在屠宰企业清理整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行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再添工作措施,努力陕西省屠宰管理工作水平,为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城乡居民食肉安全做出新的贡献。(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内蒙古:依法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畜牧业大区,是国家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的特点是以牛羊为主,截至2016年底,牲畜存栏已达到1.36亿头(只)。其中,牛存栏830万头,羊存栏连续三年超过1亿只,达到1.07亿只。全年肉类产量310万吨,其中,羊肉产量110万吨,牛肉产量81.9万吨,羊肉产量居全国首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牛羊屠宰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牛羊屠宰行业秩序,保障屠宰环节牛羊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在内蒙古牛羊屠宰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依法规范内蒙古牛羊屠宰活动、提升牛羊屠宰行业整体水平、提高牛羊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对其他省市牛羊屠宰监管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内蒙古牛羊定点屠宰行业提供法律支撑,同时,对现行屠宰检疫检验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官方兽医巡监、抽检制度,改变了过去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明,有违《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基本法理,改变了各级政府大包大揽的现状,减少了行政资源的浪费,理顺了牛羊屠宰厂(场)和监管机构的责任关系,进一步明确了牛羊屠宰厂(场)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为了使《办法》切实落地生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巡监、抽检操作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检疫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小型生猪屠宰场设立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屠宰行业技术培训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肉品品质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等与之配套的细化管理制度,使《办法》具有了很强的可操作性,各项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实现了畜禽屠宰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

  此外,按照国务院政务公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和思路,内蒙古自治区以《办法》为抓手,努力构建全区屠宰行业新秩序,通过资格审核清理、启动网络化管理、三级网络审核、产品检疫全部电子出证、落实监督规范和定点屠宰场换证等措施,创新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了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了畜禽定点屠宰、动物产品检疫电子出证、企业质量内控制度落实和动物卫生日常监管、屠宰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的智能衔接和集成管理。目前,全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全部纳入三级网络化管理。截至2016年底,在册企业共668家,取缔老旧企业142家,关停全部无证企业。

  依据《办法》规定,在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为了保障屠宰环节肉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屠宰行业市场秩序和定点屠宰企业的合法权益,2016年,内蒙古组织开展了由农牧业厅牵头,联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联合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发布广告,开通12316举报电话,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作用,保持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高压态势,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局面。截至2016年底,联合整治行动共开展联合执法444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227个,排查企业1540个(次),曝光违法业主1个,接到12316举报27起,核实查处23起。

  为了使《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在全区范围集中开展多种培训工作,2016年,自治区本级培训总人数200余人,做到盟市及重点旗县培训全覆盖,使全区各级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部门相关人员基本学习和掌握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及工作流程。全区12个盟市完成了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人员培训工作,先后受培训的企业管理人员、检验检疫人员和畜禽屠宰监管人员接近2000人次,部分企业检验检疫人员已经达到上岗要求,适应新的检验检疫制度。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先后召开了两次政府新闻发布会,分别就《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和《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联合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内容进行发布和宣传。同时先后接受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台、内蒙古行风热线等10多家媒体、网络采访报道。在12316畜禽屠宰咨询举报热线、在线咨询专栏等方面,接听、接受广大农牧民的相关知识、政策咨询。广泛普及肉食品消费常识,发动全社会监督肉食品质量安全。印发《办法》单行本2000册,《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公告》1万余份,全区各盟市、旗县农牧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宣传相关内容达151次。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山东:加大飞检力度促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自2013年3月国家明确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由各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山东省用了一年多时间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划转后,面对监管范围扩大(监管品种由原来的单一生猪扩大为猪牛羊鸡鸭鹅六个品种、全省共有畜禽屠宰企业1600多家)与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不匹配的实际,在坚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将加大屠宰环节飞行检查作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积极推动组织实施飞行检查,极大提高了畜禽屠宰监管针对性和执法效果,促进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和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出台专门制度规范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为全面贯彻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和执法行为,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局制定了《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对飞行检查主体和对象、主要内容、人员组成、工作程序、检查结果后处理和报告、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工作纪律、经费保障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明确飞行检查的对象全省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畜禽(包括牛、羊、鸡、鸭、鹅)屠宰企业。提出省、市、县(市、区)三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两次、四次、六次飞行检查,检查覆盖面不少于全部畜禽屠宰企业的5%、10%、80%。要求各市畜牧兽医局每半年向省畜牧兽医局书面报告一次飞行检查情况。省局每年通报全省飞行检查情况(各市实际飞行检查企业数量占全部企业数量覆盖面、对飞行检查结果后处结率作为工作评价主要依据),同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并按照要求统一进行公示。省局《制度》下发后,各市、县均按照省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飞行检查制度,保证了飞行检查在全省畜禽屠宰环节的顺利组织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结果查处和跟踪

  山东将飞行检查分为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和跟踪检查三种,要求各级畜牧兽医局除开展好例行检查外,加大重点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明确重点检查的畜禽屠宰企业范围,包括:1.被举报涉嫌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的企业;2.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情况的企业;3.中央、省级媒体曝光的企业;4.农业部、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检测发现涉嫌不合格畜禽产品企业;5.日常监管发现存在产品质量严重问题或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省畜牧兽医局加大市、县对属于“重点检查的畜禽屠宰企业”范围屠宰企业飞检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涉及跨市地的线索清楚的大案要案由省局直接组织飞检。2015年7月,省畜牧兽医局直接对50家畜禽屠宰企业抽检“瘦肉精”;2016年7-8月份,省局对年初以来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计委畜禽产品抽检通报问题较多的8个市随机抽取32家畜禽屠宰企业进行产品抽检。对发现问题企业,督导有关市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各市、县(市、区)均按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要求全面组织飞行检查,并完成辖区内飞检企业数量任务。菏泽市对飞检中发现的一家含“瘦肉精”生猪屠宰企业给予停产整顿一周等处罚。聊城市对飞检中发现的三家水分检测超标生猪屠宰企业给予罚款等处罚。临沂市将在飞检中发现的数量巨大伪造检疫证明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拘留3人,已移送法院起诉。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发挥联合执法合力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飞检,发挥部门合力,对涉畜禽产品所有环节实施无缝监管,畜禽屠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和效果明显增强加大。2016年12月上旬,省畜牧局兽医局联合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省级羊肉“瘦肉精”线索摸排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行动,对德州、东营、济南三市7个大型肉类批发市场进行摸排,共抽取羊肉样品90批次,所有样品均进行七项“瘦肉精”的确证检测,将经实验室确认的抽检不合格样品线索直接移交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2017年4月20日凌晨,根据掌握线索,省畜牧兽医局、省公安厅联合对泰安市泰山区一生猪屠宰场点实施飞行检查,发现现场屠宰的生猪检测出沙丁胺醇阳性物质,连夜送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确认,在确认为阳性后,公安机关立即刑拘涉嫌生猪代宰户4人、取保候审2人。滨州市畜牧兽医局与市公安局建立打击畜牧行业违法犯罪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与食药、公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和私屠滥宰行为的通告》,2016年联合公安执法27次,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6个,移送涉刑案件5起,刑拘7人。济宁市坚持畜牧、公安两部门联合查处摸排掌握的较大私屠滥宰违法行为,2016年联合端掉4处私屠滥宰大窝点,直接涉案金额150多万元,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3个,移交公安部门案件3起。淄博市接省局转来“举报博山区私屠滥宰案件”后,立即与市公安局进行对接,核实线索后对私屠滥宰业户进行迅速打击,当场抓获违法人员14名、取保候审4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初步统计,自2015年11月省局出台《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至2017年3月底,全省各级畜禽屠宰监管和执法部门共飞检畜禽屠宰企业1400多家次,发出整改要求400多家次,行政处罚176家,移交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违法犯罪线索87个,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飞检300多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河北:加速形成京津冀屠宰监管长效机制

  近两年来,河北省紧紧围绕畜禽屠宰监管执法工作,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担当年”行动和“规范年”行动,推行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深化京津冀屠宰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肉食品产品质量安全。

  “扫雷行动”成果显著

  河北省及时召开全省会议,安排部署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将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纳入了全省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点内容,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协调推进,有力保证了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不断深入。“扫雷行动”期间,全省共开展集中执法9807次、出动执法人员46362人次、开展联合执法1142次;立案239件、涉案物品14.92吨、货值23.62万元、罚没136.67万元、曝光5件;清理小型屠宰厂点19个、病害猪无害化处理29936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54.11万份、捣毁私屠滥宰窝点53个;接投诉举报203起、查实104起;媒体宣传918次、发放宣传材料262040份、举办培训班656次、培训人员13288人次。通过开展“扫雷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区域性协调配合,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未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担当意识明显提升

  河北省制定畜禽屠宰监管执法3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分别确定为畜禽屠宰监管执法“担当年”、“规范年”和“提升年”,争取3年时间将全省畜禽屠宰监管执法队伍打造成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执法规范,具有较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过硬执法队伍。为组织好“担当年”行动,2016年初印发了实施方案,于4月26日在唐山市举行行动启动仪式,加强宣传,为行动开展营造了很好的声势和氛围。在强化担当意识方面,加强思想教育,利用会议培训等机会,宣贯国家政策要求,阐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中注重发挥典型带动和绩效奖励作用,加大典型培树力度,每市培树3名屠宰监管典型人物、3家典型屠宰厂、3家典型屠宰点,对各市屠宰监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排出名次,表彰先进。围绕提升担当意识和工作能力,70余人(次)参加农业部组织的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各种培训班,先后组织屠宰监管执法师资培训班、畜禽屠宰统计信息员培训班,培训师资600多人。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加强培训,实现每位屠宰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加强人才管理储备,建立了畜禽屠宰行业省级专家库。2017年初召开全省会议,安排部署了畜禽屠宰监管执法“规范年”行动,规范屠宰监管执法行为。通过开展“担当年”和“规范年”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激发畜禽屠宰监管执法人员工作热情,执法办案的质量明显上升,信息报送、上传下达、组织活动等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性明显提高,担当意识和担当能力明显提升。

  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管,实现科学监管,防止发生违法屠宰行为,印发《河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黑名单”管理办法》,在全省推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评估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估,依据评估得分确定企业风险级别。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监管部门采取不同的监管频次,A级(风险较低)屠宰企业每60日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B级(中等风险)每45日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C级(较高风险)每30日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并规定A级企业优先享受农业扶持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以及相关奖励。配套印发《关于屠宰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级别公示牌式样的通知》,明确了风险级别公示牌式样,以便屠宰企业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全省70%的屠宰企业完成了风险评估和公示牌制作发放,实行分级管理。省农业厅确定“黑名单”屠宰企业,并通过“河北农业网”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将“黑名单”对外公布。将“黑名单”的屠宰企业列为质量安全风险C级监管对象,畜禽产品不得跨省份销售,不得享受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

  监管执法不断深入

  为了解决私屠滥宰问题,与省公安厅共同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和私屠滥宰违法犯罪的通告》,营造打击私屠滥宰高压态势。为保障国庆期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从各市抽调业务骨干组成6个检查组,对各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进行大检查。为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春节”和“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监管特点,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畜禽屠宰监管“铁拳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5日-3月20日在全省开展畜禽屠宰监管“铁拳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屠宰违法行为。“铁拳行动”期间,开展执法集中行动2170次、出动执法人员13746人次、开展联合执法403次,立案查处案件67件、涉案物品5.1吨、货值4.53万元、罚没46.48万元,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9个,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了肉品质量安全。

  长效机制加速形成

  2016年1月22日,推动京津冀屠宰监管部门在廊坊三河召开屠宰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会议,讨论并通过《京津冀屠宰监管联席会议章程》。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京津冀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成效明显。《京津冀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京津冀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交流经验,通报信息,研究形势,制定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使三地协同加强屠宰监管执法成为常态。2016年12月20日,在保定市成功组织了第一届京津冀畜禽屠宰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并巩固了京津冀屠宰监管区域联合长效工作机制。(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浙江:建立禽类“杀白”管理体系

  建设新型家禽全产业链

  2013年H7N9流感疫情爆发后,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长令第322号),明确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11个设区市城区内限制活禽交易,并对限制活禽交易区域的禽类产品实行定点屠宰上市。三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谋划,上下合力,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管理体系。

  以政策保障为根本完善顶层设计

  《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后,从完善政策保障、推进制度落地的角度出发,先后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0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活禽交易管理和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46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48号)、《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设区市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和杀白上市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8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了《浙江省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DB33/3003-2014)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基本建立了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制度体系。2015年,省农业厅、省委宣传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和省卫计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推进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浙农专发〔2015〕73号),提出以“全程联动、问题导向、社会共治、规范发展”为要求,力争实现全省监管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制度全面落实。

  以机制建设为重点严格责任落实

  为有效推进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在完善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强化考核、监管等机制建设,全力落实监管责任。以联席会议机制促落实,在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增补各设区市政府为省级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于2015年11月省畜禽屠宰管理第二次联席会议上,专题研究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工作,明确了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等工作责任。以考核机制促落实,将家禽“杀白”工作纳入“平安浙江”考核及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考核,重点考核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制度实行情况、各地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启用情况和“杀白”禽经营规范情况等。以监管机制促落实,省农业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加强对家禽定点屠宰企业、设区市主城区“杀白”家禽市场交易行为及食品安全的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和屠宰准出,规范冷链建设和市场准入。此外,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多次部署开展规范家禽屠宰、“杀白”上市交易的专项整治行动和督查,有力促进了家禽屠宰和市场交易行为规范。

  以财政扶持为保障助力制度落地

  围绕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屠宰企业改造提升、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补助,有效推进了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工作。一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15家家禽定点屠宰厂,共落实畜禽屠宰企业改造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1575万元;对杭州、湖州、义乌等地的5家大型禽产品加工企业,拨付了169万元收储冷藏省级补助资金。另一方面完善扶持政策,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联合出台《关于扶持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的指导意见》(浙农专发〔2016〕53号),明确从2016年至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扶持资金,帮助企业开展家禽净膛“杀白”业务。财政扶持政策的发布及资金的拨付,增强了屠宰企业的发展信心,进一步稳定了家禽产业发展。

  以宣传倡导为指引营造良好氛围

  为加快冷鲜家禽消费习惯的形成与普及,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不断推动消费者改变原有消费理念和模式,充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机关积极倡导,2016年,组织部分省直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考察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推动省直机关食堂响应省政府号召,带头采购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产品,为全省净膛“杀白”禽消费行为做好示范引领。社会广泛宣传,于2015年底,依托大型食品安全知识展览,开展家禽定点屠宰、净膛“杀白”上市图片和实物展览及宣讲工作。2016年,设计发放了《净膛杀白禽,美味又放心》的宣传手册1.5万册和海报2600张,通过进社区、进市场等途径,图文并茂地介绍家禽定点屠宰流程、实行净膛“杀白”的原因、如何选购合格的禽产品等知识。

  通过三年的努力,浙江省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制度在机制建设、政策保障和监管落实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净膛“杀白”禽上市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高。目前,浙江已建成设区市政府认定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15家,日单班屠宰能力68.75万只,2015年和2016年分别生产净膛“杀白”禽1188万只和3111万只,有效保障了“杀白”禽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然而,受到主城区与非主城区、省内与省外、满膛与净膛的“三个双轨”影响,家禽净膛“杀白”上市制度要真正落实到位,还存在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市场流通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破解。

  为此,浙江省下一步将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开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的修订完善工作,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力争进一步规范家禽生产交易行为。一是统一家禽定点屠宰场点禽产品出厂和市场准入标准。加强对家禽定点屠宰厂的监管,督促家禽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规范屠宰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加工、市场交易环节的监管,督促家禽经营者和使用者采购合格禽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二是严格家禽屠宰检疫,严厉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产品行为。通过开展家禽“杀白”上市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规范家禽生产经营。同时,将进一步加快转变家禽交易和消费方式,大力推进禽类“杀白”供应,全面推进新型家禽全产业链建设,鼓励打造养殖、屠宰、交易一体化产业链。(浙江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