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小升初就近入学 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26.03.2014  16:03

给民办学校一定“缓冲期”,到2017年杜绝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的,经输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确认,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至2016年,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

本报讯(周佳琪 记者 江芸涵) 3月25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省小学升入初中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到2017年,杜绝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我省将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乱收费及提前招生等行为。各市(州)教育局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步骤,并于4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片区之间学校 总体办学水平应大体相当

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初中招生范围,片区之间学校总体办学水平应大体相当。片区划定后,除因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大、学校撤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审慎论证,提前公告。

初中学校招生划片可以采取直接对口小学单校或多校划片,也可以采取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为依据划片。各地在确定群众关注的优质初中多校划片范围时,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基础上,适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已经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城区原则上不得将初中划片范围扩大到全区。

公办学校 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通知》规定,各地“小升初”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规范初中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禁止初中提前从小学招收选拔学生,变相抢夺生源。为给民办学校一定“缓冲期”,《通知》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民办学校完善初中招生制度,到2017年杜绝民办学校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继续享受“同城”待遇。就读初中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以及输入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输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读初中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确认,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

根据省情,我省将继续允许特长生招生,但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通知》规定,至2016年,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每所初中办学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入学办法等相关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和举报电话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诉求,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所有初中招生均应依托于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学区化办学试点

我省将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并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通过名校带动缩小校际差距。《通知》强调,各地不得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省教育厅鼓励各市州因地制宜开展学区化办学试点,打破小学、初中校际间的管理界限,积极推动学区内各学校优质课程、优秀教师、教育装备、图书资料、体育场馆等教育资源共享,实行联合办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应将50%以上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得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校招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