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再获国家支持:月销售3万以下继续免增值税
11月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两则文件,继续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并通过免去金融机构利息增值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这两则名为《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财税76号文”)和《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财税77号文”)的文件是落实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所加快的财税工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这次会上要求有关部门,切实推动政策尽早落地,使小微企业和人民群众真正能“吃到嘴里”、“尝到甜头”。
根据财税76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延续了自2014年财税部门将对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免征点由2万元提至3万元的政策路径。
根据财税77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77号文还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农户等概念予以明确。比如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 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标准。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国务院通过免利息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定向降准和再贷款支持,实际降低了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成本,也就增加了银行利润,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自然会提高,这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的难题。
近年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减税额不断增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减税额均超1000亿元。同时,针对小微企业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起征点多次提高,今年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首个纳税期就给企业减税34亿元。
另外,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还出台一系列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截至今年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6万亿元,是2012年末的1.95倍,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2%。总理要求的“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已基本实现。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