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法院:男子将祖父撵出家门 必须让老人回家居住
中新网四川新闻8月30日电(吴平华)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近日,在简阳市云龙镇却发生了一起孙子将爷爷撵出家门的案例。杨大爷已经79岁了,他向法官哭诉:自己有家不能回,有房不能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杨大爷在简阳市云龙镇某村有一套自建房,他和妻子共育有三个子女。一家人共同居住在该房屋中,该房屋所有权一直归杨大爷所有。杨大爷的儿子杨某兵长大后,杨大爷将房屋所有权变更到杨某兵名下,一直与杨某兵一家共同生活。2019年,杨某兵与妻子张某离婚,约定房屋产权为妻子、两个儿子与杨大爷共同分割,三方均无异议。但天有不测风雨,一年后杨某兵因病去世。
杨某兵去世后,张某与两个儿子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2022年的一天,杨大爷回家时发现大门被锁,但他却没有钥匙,于是他联系孙子杨某,要求杨某回家为他开门,但杨某却以没有时间为由不回家开门,还在电话中与杨大爷发生争执,无奈之下杨大爷只能撬门进入房屋。岂料,杨某竟拨打110报警称“因为经济纠纷,对方把门给我撬了”。
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杨某依然不同意杨大爷回家,无奈之下,杨大爷将孙子杨某起诉至简阳法院。
在庭审中,法官对杨某的行为予以了批评,但杨某仍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依然拒绝让杨大爷回家。
法院依法判决:农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户籍里的所有人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该房屋应当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杨大爷对该房屋享有财产权利,任何人不得阻碍其行使权利,现杨某以锁大门的方式阻碍杨大爷回家居住,侵犯了杨大爷的房屋所有权,杨某应当停止侵害,不得阻碍杨大爷通过大门进入房间。
考虑到杨大爷与杨某等人之间关系恶化,其共同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法官结合杨大爷继承的份额及自身享有的房屋份额以及房屋结构、间数、生活便利等因素,确认该房屋底楼正对大门的两间房间归杨大爷所有,其他人应为杨大爷居住房屋提供进出通行的方便。
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是中华人民的传统美德,老有所居、老有所养不仅是社会的责任,更是家庭成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作为孙子的杨某从出生就与爷爷在涉案房屋内共同生活,双方之间形成了稳定的、长期的家庭关系,于情于理都不应当让自己的祖父在耄耋之年沦落到有家不能回的境地,其行为既不符合社会道德又侵犯了爷爷作为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判决,对杨某的行为做了否定性评价,既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价值观念。(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曹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