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年上半年对第二批试点省市进行司法改革

22.01.2015  07:24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2015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政法工作意义重大。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王晟张剑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基础

  2015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孟建柱指出,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已在一些地方试点。今年,第一批7个试点省市要增加试点的地方,第二批11个试点省区市要认真选择好试点地方、抓好组织实施,其他省区市要抓紧做好准备、年内开展试点。

   释疑1

  4项居于基础性地位的改革是什么?

  居于基础地位的4项改革分别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释疑2

  目前第一批试点的工作进展如何?

  据《人民日报》报道,第一批的7个试点省市包括上海、吉林、湖北、广东、海南、青海、贵州。截至目前,中央确定的7个试点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已全部获得中央政法委的批复同意。

  上海先行一步,自去年7月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8家法院、检察院率先“破冰”,按照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2014年9月,上海任命我国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同年12月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2014年9月初,上海已完成首批231名法官助理、58名检察官助理的选任工作。2014年下半年,吉林、湖北、广东、海南、青海和贵州也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启动司改试点工作。

   释疑3

  下一批11个省份可能是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光辉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第一批试点7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全面进入执行阶段;第二批试点省市将于今年上半年开始陆续进入司法体制改革时间。云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宁夏11个省市自治区有望进入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名单。

   法院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孟建柱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要求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释疑1

  立案审查和立案登记有何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汤维建教授表示,立案审查制,即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而后决定是否受理。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应当立案登记,不得拒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释疑2

  为何要改为立案登记制度?

  汤维建称,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目的有多方面,首先,扩大法院的受案范围,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缓解相关部门的压力。第二,立案登记制度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只要起诉状符合要求,法院就得登记受理,就得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当事人一个答复,对法院的工作有一个督促。有利于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释疑3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如何?

  北京市三中院于2014年2月开始试点立案登记制,以“起诉登记”和“审前程序性审查”为重点,对知识产权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立案试点改革。具体做法就是,无论当事人是来院递交起诉材料,还是通过邮寄或网络传送立案材料,立案法官都会对收到的起诉材料进行登记。立案法官在网络系统中录入案件的基本信息,对案件立审前号,向起诉人发送起诉登记通知书。

   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孟建柱指出,(改革工作)试点中,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法官、检察官员额。按照司法规律,综合考虑队伍实际和办案量,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二是法官、检察官遴选。考虑到遴选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在省一级设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释疑1

  法官检察官的员额指什么?

  法官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这其中,辖区案件数量、法官工作量与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状况,是确定法官员额的三个关键定位点。检察官员额制也与此相同。

   释疑2

  为何要设置法官检察官的员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建立员额制后,法院将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法官的具体员额应根据该地区案件的数量、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设定。由于各个地区情况不同,员额比例的设定可以参考7个试点省市的试点情况最终确定。检察官员额制也与此类似。

  对于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的意义,陈卫东则认为,一是要确保法官数量与案件数量相匹配,避免案多人少、忙闲不均;二是要确保审判辅助人员数量与法官数量相对应,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三是要确保优秀法官集中在审判一线,压缩“不办案的法官”比例。归根结底,则是要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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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和检察官中的“无员额人员”怎么办?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郑旭表示,检察官的数额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多,因此检察官员额制的司法改革不会有较大震动,法院的情况也与此接近。“检察官以前分散在各个部门,很多检察官事实上并没有从事检察业务。新的司法改革后,就不能像现在这样挂着检察官的头衔,但不干一线业务了。实行员额制以后,应当会提高一线办案人员的待遇。

  此外,郑旭认为部分未进入员额制的法官和检察官可以选择做助理法官或助理检察官,也可以选择从事行政工作。“新的司法体制改革后,一些年龄较大的法官、检察官,仍在一线办案可能会承担较大工作压力,他们很可能会倾向于离开一线,从事行政工作等。

(原标题:司法改革今年将在全国推开)

编辑:SN146

文章关键词: 司法改革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