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将对低毒低残留农兽药进行补贴 6月1日起施行

19.05.2014  10:11

 

山东:山东将对低毒低残留农兽药进行补贴 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东省政府制定发布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特别强调了对农兽药的监管和补贴。该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前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药效慢、价格高,使用者往往会选择使用价格较低的农药、兽药。对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者进行补贴,是减少剧毒、高毒农药使用的有效措施。《管理规定》提出,将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管理规定》要求,实行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选定实施补贴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和低残留兽药品种,并制定具体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其生产企业和销售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明确相关部门要组织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小宗农作物和特色农作物农药登记试验,并根据实际,试验筛选安全高效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向社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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