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5〕21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对价格自查整改药品进行挂网限价确认的通知
各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对挂网限价药品进行价格自查整改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5〕17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挂网限价药品价格自查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5〕6号)和《关于挂网限价药品价格自查整改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5〕16号),常规挂网限价药品的价格自查整改相关工作已结束,我中心已按要求核算新的最高挂网限价。现开展对整改后挂网限价降低药品的公示及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目录
整改后挂网限价降低药品目录(链接: http://jco.scbid.gov.cn:7073/list3.aspx )
二、公示及确认
(一)公示及确认时间
2015年9月25日-2015年9月30日
(二)确认方式
1.公示期内,企业凡不认可新挂网限价的药品,需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按照《药品价格整改结果网上操作流程》(附件1)进行操作。对新挂网限价办理了不确认的药品将撤销挂网资格。
2.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操作的,均视为认可新挂网限价继续挂网销售。
三、其他事项
1.自查整改中经核算最高挂网限价不予调整的药品继续执行目前挂网限价。
2.部分挂网药品(见附件2)整改后无省级中标/挂网价的,以及因整改前报价产生的挂网限价增加幅度超过100%的将撤销挂网。
3.企业对公示的价格核算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现场进行核查。
地址:成都市玉林南街2号附3号一楼大厅(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6139110,86131165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