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原卫生局长受贿70万 获刑12年半

05.05.2014  07:52

案件侦查期间曾数次翻供、拒不认罪,自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谢仕华却利用担任富顺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并在被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一再抱着侥幸心理,侦查阶段数次翻供,意图逃避法律制裁。最终,谢仕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一审宣判以后,谢仕华上诉至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借款抵折医院干股

收受贿赂70万元

2010 年 3 月,胡某与金某、胡某等人购买富顺某医院期间,谢仕华时任富顺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胡某与谢仕华商量,谢仕华在该医院占20%的干股。

2010年10月,王某参股该医院。谢仕华因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协议,便主动找来刘某出面为其代签协议,但谢仕华当时并未出资。2011年5月,谢仕华多次向胡某和金某提出借钱,胡某与金某商量,先从王某的妹夫陈某处借到钱后再出借给谢仕华。

2011年5月25日,陈某从银行打款 65 万元到该医院,5 月 26 日,金某经手将65万元现金交给谢仕华,谢仕华向金某出具了借条,金某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将该借条和自己写的有关借款65 万元的去向说明一并交给胡某。之后谢仕华又向胡某提出要将其在医院所占的干股折价退股,经协商,谢仕华以 65 万元的价格折价退出干股,同时折抵上述债务。2011 年 8 月 22 日该医院偿还了向陈某借的 65 万元。

在和谢仕华打交道期间,胡某为感谢谢仕华对该医院监督、检查时的关照,于2012年春节期间送谢仕华现金2万元,2013年春节期间在谢仕华的办公室送谢仕华现金1万元。这些钱,谢仕华都收受了。而在 2012 年春节之前,富顺县某卫生院院长为感谢谢仕华在其调工作及任职事宜上给予的关照,送给谢仕华现金2万元以表示感谢。

获刑12年6个月

二审维持原判

去年9月30日,富顺县检察院以谢仕华涉嫌受贿罪,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去年10月25日,富顺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但谢仕华在诉讼过程中数次翻供,拒不认罪,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去年12月5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谢仕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谢仕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0万元。

一审宣判以后,谢仕华上诉至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谢仕华利用其担任卫生局长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贿赂款7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谢仕华索贿65万元,依法从重处罚。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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