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4年6次审理 富顺20多位农民工终于拿到工资
王礼愿等农民工到检察院感谢执法人员
1 月 27 日,久压在60岁的富顺县外出务工人员王礼愿心中的大石终于落下。这天,他打了一个电话给富顺县人民法院,得知最后一笔工程尾款即将得到支付。将于28日回自贡的他,有望在春节前拿到20多名农民工和他自己讨了 4年多的血汗钱。
据悉,这起富顺县检察院提请自贡市院抗诉的工程款纠纷案件,历时 4 年,历经 6次审理,是富顺有史以来诉讼历时最长、难度最大、诉讼次数最多,法律和社会效果反响强烈的一起民事抗诉案件。
事件
劳资纠纷后农民工败诉
2008年1月15日,王礼愿代表20多名农民工与富顺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司)达成口头承包协议,以该公司名义承包宜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贡分公司的工程(以下简称某房产公司)。施工过程中,该房产公司除6万元直接支付某建筑公司外,其余款项按进度支付给王礼愿。
2008年1月至5月期间,王礼愿支付了工程材料费和农民工支工资共27万余元。工程进行中,某建司从收取的工程款6万元中,扣除了王礼愿应交的管理费6751元,余款全部用于工程的应付款项。
2008年6月2日,在王礼愿未参加的情况下,某建司和某房产公司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在这期间,某建司支付了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同时,某建司向某房产公司收取了尾款14.5万元。
2011年12月21日,王礼愿向富顺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建司支付余款本金14.5万元及利息48936元,共计193936元。富顺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某建司收取和支付工程尾款14.5万元属履行正当的职责,原告王礼愿对14.5万元工程尾款权属举证不能和起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为由,于2012年5月9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王礼愿的诉讼请求。
解决
4年6次审理终讨到薪水
王礼愿不服判决,向富顺县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鉴于该案件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自贡市、富顺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经审查认为,本案焦点在于王礼愿和某建司之间口头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是属于承包还是挂靠、诉讼时效和工程尾款的权属三个方面。
4年间,该案经市院抗诉后,由市中院指令富顺县人民法院再审、再审维持、不服再审上诉发回富顺县人民法院重审、重审部分改判、不服重审再上诉后,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行改判。期间,王礼愿等农民工几乎丧失拿回工资的信心。
最终,2015年11月13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某建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王礼愿工程尾款139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28108元,合计167608元。收到判决书的王礼愿热泪盈眶,“4年了,我都以为这笔钱就当打水漂了,没想到还能要回来,我们对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和执着精神十分感激。”陈仪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