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富商妻子与现任丈夫合伙诈骗初恋情人钱财
22.08.2014 12:14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 近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巴州区法院获悉,张某二婚后因无固定收入,便冒充富商妻子与现任丈夫卢某一起诈骗初恋情人刘某334000元。
据悉,张某与被害人刘某早年曾有恋爱史。后张某与前夫沈某结婚生育二子。2011年10月沈某因病去世。2012年4月张某与卢某某结婚后,均无固定收入,居住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2013年4月,张某回家乡与刘某相遇,谎称自己是台湾富商的妻子,但是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离婚后将带大笔现金回巴中与刘某一起过日子,取得被害人刘某的信任。同时张某与卢某某商议,由卢某某扮作保镖一同回巴中,以骗得刘某的更加信任。后张某多次以请客吃饭、买车等理由从刘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334000元。张某、卢某某将所骗被害人款挥霍。案发时,张某银行卡内存款余额只有70余元。
张某于2013年8月27日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梅山边防派出所抓获,并供述还有一同伙卢某,2013年9月2日在张某的带领下将卢某抓获。
审理中,张某亲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代张某退还被害人刘某现金5万元,并将用所诈骗现金购得的起亚牌YQZ6442A小型普通客车协商折价15万元退还给被害人刘某,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
巴州区法经审理认为,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张某、卢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依法宣判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人民币10000.00元。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人民币5000.00元。追缴张某、卢某非法所得赃款134000.00元,退赔给被害人刘某。(孙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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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4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