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交警支队一周内连续查获6家非法改装企业

20.12.2013  14:48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汤浩) 按照“压事故,保平安百日攻坚行动”车管源头整治的要求和部署,自贡支队各大队联合区、县交管所对辖区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摸排走访并进一步加大对路面货车的管控力度,一周内成功查获6起涉嫌非法改装的维修企业。

  案件一:12月03日,自流井区大队在三八路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路面秩序整治,查获川C173xx大型货车非法改型。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对驾驶员李某进行询问,经查驾驶员李某驾驶的川C173xx大型货车是在自贡市汇东新区明利汽车修理店进行的改装。12月06日上午,自流井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龚盛率特勤中队、车管分所民警,会同辖区运管部门赶到自贡市汇东新区某汽车修理店进行调查,店主黄某对非法改装货车的供认不讳。12月6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给予该汽车维修店负责人黄某做出行政警告,限期整改,恢复已改装车辆原貌,规范维修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2013年12月6日上午11时许,自流井区大队会同工商、运管部门在辖区省道305线排查非法改装企业时,在舒坪镇三力货箱维修店发现该店正在对一辆新购未上牌的大型货运车辆进行改装,民警立即上前进行阻止这一违法行为。在双方交涉事后,向店主讲解了非法改装车辆的危害。维修店老板表示支持执法部门的工作,同时表示今后不会再非法改装车辆,并当场将刚私自加高的货箱扶栏进行了拆除。12月6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给予该汽车维修店负责人赵某做出行政警告,限期整改,恢复已改装车辆原貌,规范维修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12月6日上午9时,荣县交警大队会同荣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我县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查证荣县旭阳镇勇成汽车修理厂经营活动中存在对货物运输车辆的货箱存在违法改装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案件四:12月6日上午10时许,荣县交警大队会同荣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荣县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装鑫汽车货箱修配厂经营活动中存在对货物运输车辆的货箱存在违法改装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案例五:12月6日下午,荣县交警大队会同荣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时,查证荣县旭阳镇曹雷汽车修理厂和存在对货物运输车辆的货箱存在违法改装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案例六:12月6日下午,荣县交警大队会同荣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时,查证荣县利航汽修厂经营活动中存在对货物运输车辆的货箱违法改装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