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撤回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3家监理企业资质的公示
02.11.2016 13:40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一、拟撤回成都崇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乙、丙级监理企业相关资质。(详附件)
二、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拟撤回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监理企业相关资质。(详附件)
《拟撤回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名单》(附件)公示期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9日。公示企业可依法陈述、申辩,若需陈述、申辩的务于2016年11月13日前将申诉材料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未申述的将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联系人:曾杰 游潇 联系电话:028-85080802
附件: 拟撤回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名单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02.11.2016 13:40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