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解决隐性收入核查难问题
10.04.2018 12:2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核对办法》共22条,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涉及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民政部门是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国土、税务、金融等26个部门和机构,将按照各自职责和社会救助项目的具体规定,依法及时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人口状况、可支配收入、财产、支出等相关信息。
根据《核对办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象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核对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其中,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保险类和其他合法财产。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包括家庭成员户籍状况、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
名词解释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指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家庭委托我省各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比对、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记者 李丹)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0.04.201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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