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闻发布会

13.08.2014  18:59
图为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为教育厅副厅长唐小我作新闻发布。 图为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张澜涛回答记者提问 2014年8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新闻发布会。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唐小我作新闻发布,全文如下: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 学生资助既是国计,更是民生,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前途和命运。省委、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强有力的保证。2013年,全省用于资助各级各类学生的财政资金达145.9亿元,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超过12%,共资助学生2708万人次,全面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集免、奖、助、贷、补多位为一体”的全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        建立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要求,我省从2011年秋起,按每名儿童每年1000元的标准和在园儿童10%的比例,减免了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 为切实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减轻广大家长经济负担,从2013年秋起,省委、省政府率先在民族地区启动实施了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政策,按每名儿童每年600元的标准,减免了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儿童保教费。 2013年,全省共投入2.58亿元资金,减免了38.9万名学前儿童保教费,全省保教费减免比例达16.8%,高于国家10%的要求。 二、        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全面实现 2013年,全省共安排100.6亿元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受益学生达2287万人次,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一是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义务教育“三免”政策,全部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了教科书和作业本。二是在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为全省非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将藏区和老凉山10个县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及补助面提高到1700元和100%,并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和不超过20%的比例,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了生活费补助,全面实现了“应补尽补”。三是按每生每年200天、每天3元的标准,在全省125个县(市、区)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其中,民族地区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三、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水平全面提升 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精神,我省从2012年秋起,实施了中职免学费政策,同时调整扩大了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2013年,全省共投入中职免学费资金13.9亿元,受益学生204万人次;国家助学金6.4亿元,受益学生86万人次。目前,全省已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免除了公办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除民办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学费,免学费比例达到99.5%;按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20%的学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同时突破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20%比例的限制,为省内“连片特困地区”、藏区中职学校和藏文学校、彝文学校、志翔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年级和比例限制。全省助学金发放比例达到36%,高于国家政策要求。 四、        普通高中资助工作取得新突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我省于2010年秋起,按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和在校生30%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2013年底,为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负担,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了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决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学期300元、每学年600元的标准和普通高中在校生30%的比例,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目前,享受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的学生达90万名,每项45万名。 五、        普通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全面建立 为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都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省上制定和施行了一系列资助政策。 (一)施行特别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全部进得来 一是建立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制度。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省上设立了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并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省内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2014年900万元资金已全部落实,计划已下达各县。 二是建立了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凡入学前户籍在四川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从2014年7月起,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我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农业银行四川分行办理,有意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开发银行和省农信社办理,有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户籍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学生毕业两年后开始还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毕业后6年内还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三是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针对每年新生开学,总是有少部分学生交不起学费的特殊实际,我省施行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对新录取的开学时交不起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予以学费“缓、减、免”的资助。目前,省内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均开辟了“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 (二)健全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部留得住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省建立完善了普通高校奖助政策。 一是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生活费支出,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在校生的30%,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出申请。从2014年秋季起,按“博士每年10000元、硕士每年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二是建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为3%。 三是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博士每年3万元,硕士每年2万元。 四是建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起,设立四川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勤奋学习。其中,博士生每年平均10000元,分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奖励面为70%;硕士生平均每年8000元,具体分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奖励面为40%。 五是建立了勤工助学制度。勤工助学是指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最高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目前,省内高校均建立和完善了勤工助学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获得岗位。 六是建立了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要求,从2009年起,我省每年安排普通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扶助经费400万元,按每人资助200元的标准重点帮扶省属高校困难毕业生2万人。2014年经费总额增加到800万元,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00元,资助面扩大到省内所有高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交通费、报名费、途中伙食费及就业困难毕业生技能培训与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从2013年起,我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2013年共发放773.6万元,帮扶毕业生9670名;今年共发放993.1万元,帮扶毕业生12414名。今年省上还对残疾毕业生发放了专门求职补贴,共发放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15.2万元,帮扶残疾毕业生190名。 七是建立了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制度。为鼓励全日制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从2009年起,施行了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或减免政策。目前,省内地方属普通高校“先当义务兵后读大学”和“先读大学后再当义务兵”的学生均可享受该政策。从2014年秋起,资助标准上限调整为: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其中,对先当义务兵并在退役一年以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减免;对先读大学再当义务兵的毕业生,国家对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和代偿;对在读期间当义务兵的学生,除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进行一次性补偿和代偿外,还可享受退役后复学的学费减免政策;对刚取得大学学籍后就当义务兵的大学新生,减免退役后入学的学费。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贫困学生的成长成才,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通过学习知识增长才干,无法通过接受教育改变命运,那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将受到严重挑战。今后,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高贫困学生资助水平”的精神,倾情倾力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努力让全川贫困学生都有出彩的机会。同时也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关爱贫困学生,让更多的贫困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让他们更加自信,更加健康,更加向上,圆梦人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