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让她看到致富新路

31.10.2014  20:54

        四川在线消息 (张文韬 四川日报记者 严芳)10月30日,什邡市隐峰镇的瑞晴种植家庭农场主刘云芬,向什邡市委农工委递交了一份申请材料,按照前不久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集中成片流转农民承包耕地100亩以上,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并支付1年以上租金的,每亩奖励200元。刘云芬的家庭农场共承包了本村178.9亩耕地,算下来可申请到35780元的奖励。

        作为什邡市首家个体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不到两个月就得到这么一大笔奖励资金,这让农场主刘云芬松了口气,也更坚定了她办家庭农场的信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隐峰镇万和村村民刘云芬就对家庭农场投入极大的兴趣,一有时间就学习相关知识。

        隐峰镇是万亩“川芎”基地种植之乡,而万和村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十分适合发展规模化水稻、川穹的种植,但因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打工,留守妇孺无力优化耕种技术,且单家独户的生产成本较高,村民们的土地收益一直不算好。

        今年7月,一直钻研“家庭农场”思路的刘云芬,从《什邡市家庭农场认定和登记管理的意见(试行)》中看到了提高土地收益的机遇。

        顶着8月的骄阳,刘云芬和丈夫曹义穿梭在农家小院和田野间,以600元每亩的价格在本村签下了百余亩的土地,且一租就是6年。

        “我看了家庭农场认定和管理意见,文件要求流转土地期限应在5年以上,我干脆就签了6年。”为了顺利申报家庭农场,刘云芬拿着认定和登记管理意见逐条对照、办理,生怕漏掉一条,延误了办理时间。

        实际上,在申报家庭农场之前,刘云芬一家有着长达20年的务农历史,近年来流转了近50亩耕地,“邻居们把土地交给我们比较放心,收益有保障的同时,土地也不会变质。

        9月,“什邡市瑞晴种植家庭农场”成功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生产经营项目是“川芎+水稻”轮作,从50亩到178.9亩,刘云芬一家有了更广阔的空间。

        土地集中后的最大优势是可采取机械化耕作,刘云芬大致做了测算:就水稻来讲,机械化种植每亩净收益可达500元,若是人工种植,效益远远达不到这么高。

        根据核算后的净收益,刘云芬将把20%的红利交给流转土地的村民进行二次分配。

        如今,瑞晴种植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有着明确分工:妻子刘云芬负责带队下田,丈夫曹义负责统筹协调和跑销路,女儿曹冬晴负责内部管理。

        曹义还有另一个身份:鑫和川穹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合作社规矩很多,家庭农场则灵活便于管理。”曹义告诉记者,他正在发动合作社成员都办家庭农场,“散户有太多不确定性,东西说卖给你不一定会卖,家庭农场则稳定的多,合作社与农场双方都能共赢。

        同步播报

        什么人可以申请家庭农场?

        今年7月,什邡市委农工委、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和供销社联合制定了《什邡市家庭农场认定和登记管理的意见(试行)》,对注册家庭农场界定了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等六条标准,释放出“探路”信号,这场农村生产方式革新的“什邡之旅”由此启程。短短一个多月,什邡市已注册成立七家家庭农场。

        什邡市委农工委主任袁海告诉记者,申请注册家庭农场应当符合这些条件:投资人是具有本市农村户籍或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经营范围以从事种植、养殖为主,可以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服务类项目;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务农人员不少于2人,常年性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此外,《意见》规定申报家庭农场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以大宗粮油生产为例,土地经营面积应达50亩及以上,以其他经济作物生产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应达20亩及以上,《意见》对林下种植、农业设施栽培、种养业结合、水产养殖、水产设施养殖、生猪养殖、肉鸡肉鸭养殖等皆做出规模界定。

        《意见》出台以来,什邡市各个乡镇都积极申报,对于那些“占了地”却没有真正用于种养殖的申报对象,相关部门共否决了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