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室内所有公共场所或将全面禁烟

25.11.2014  17:02
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国家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这一信息时称,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

我国室内所有公共场所或将全面禁烟

    4月1日,两游客在北京动物园吸烟区抽烟。北京动物园水禽湖划分出“吸烟区”,此举为市属公园首次。新京报记者 薛珺 摄

    新京报讯 我国拟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昨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透露上述信息。

    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目前,《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禁烟扩至室内所有公共场所

    《条例》明确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

     未设室外吸烟点视为全面禁烟

    根据《条例》,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条例》同时提出,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种方式对送审稿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