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中钞总公司等6单位超标缴五险一金1.8亿
人民银行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审计署对人民银行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民银行总行本级及所属太原中心支行等15家分支机构和7家企事业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人民银行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人民银行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人民银行本级及此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重视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预算执行工作,2013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所属广州分行等15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中列支人员经费14 855.98万元;所属深圳中心支行等13家单位未经批准,在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之间相互调剂使用资金1220.37万元。
2.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
(1)2013年,总行机关使用预算资金弥补事业单位经费缺口1340.71万元;
(2)2013年,所属武汉分行等10家分支机构扩大范围列支专项经费7770.65万元;
(3)2012年至2013年,总行机关等单位在公用经费中超比例列支工会补贴共271.2万元,其中2013年121.2万元;
(4)2013年,太原中心支行和总行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或其他单位承担的费用共747.18万元;
(5)2013年,武汉分行、总行机关和广州分行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招待费等共79.2万元。
3.2013年,兰州中心支行和武汉分行无依据发放奖金补贴或违规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共计129.31万元。
4.总行机关等6家单位存在以拨代支等问题1702.71万元,其中2013年1637.05万元;成都分行等单位为完成预算执行进度虚列支出共计6789.45万元,其中2013年415.3万元。
此外,还存在预算编报不准确、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
(二)其他财务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至2013年,所属南京分行等15家单位将地方政府以经费补助或奖励等名义拨付的资金在往来科目核算,少计收入15 832.5万元,其中2013年13 228.32万元。
2.2009年至2013年,所属成都分行等11家单位将房屋出租、固定资产处置等其他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或直接冲减当期费用,少计其他收入3436.18万元,其中2013年1620.19万元。
此外,还存在财务管理不合规、固定资产购建和使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直属企业中国金币总公司和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金币总公司、中钞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资产负债损益不实。
(1)2009年至2013年,上海印钞有限公司和上海造币有限公司将地方财政补贴等各类补助981.75万元计入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其中2013年448.66万元;
(2)2012年至2013年,西安印钞有限公司、沈阳造币有限公司及中钞总公司多计费用301.22万元,其中2013年241.22万元;
(3)2013年末,金币总公司等5家单位少计资产10.61亿元。
2.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合规。
(1)2013年,北京开元中国金币经销中心1.08亿元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2)2013年,北京印钞有限公司、石家庄印钞有限公司和中钞特种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费用共142.92万元;
(3)2013年中钞光华印制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465.05万元;
(4)2013年末,金币总公司和中钞总公司存在应收款长期挂账等其他财务问题5129.09万元。
3.部分单位薪酬管理存在问题。
(1)2012年至2013年,北京新文时代金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等2591.3万元,其中2013年2533.69万元;
(2)2006年至2013年,中钞总公司等6家单位超标准缴纳“五险一金”等18 318.45万元,其中2013年18 110.12万元;
(3)2010年至2013年,金币总公司存在聘用退休干部或高管在下属公司任职领取薪酬问题。
4.其他支出不规范问题。
(1)2013年,成都印钞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在宣传费、招待费中列支购买礼品款等,涉及金额662.52万元;
(2)2013年,保定钞票纸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涉及金额500.28万元。
此外,中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存在固定资产闲置等问题;中钞总公司等7家单位存在报废设备和报废物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南京造币有限公司、金币总公司等13家单位存在对所属多元经济实体或特许零售商管理不到位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预算资金、扩大支出范围、无依据发放津补贴、支出不实、少计收入、资产负债损益不实、薪酬管理不合规等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会计决算报表,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预算编报不准确、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财务管理不合规、固定资产购建和使用管理不到位等其他管理不合规问题,要求其纠正违规做法,加强管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审计发现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对分支机构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民银行在审计前开展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正在组织进行整改,目前部分分支机构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具体整改结果由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