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局实施三举措落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28.12.2015  19:52

为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以“两书一报告”为抓手,实施三举措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力推进社会共治,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构建监管网络。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属地责任制,年初,与各县(区)局签订了《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县(区)局对药品生产企业“月巡季查”,市局重点抽查,层层落实“日常监管为主,专项检查为辅”、“动态监管为主,静态报告为辅”的上下结合、动静互补的监管网络和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信息报送,实现动态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到日常监管、动态监管和长效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机关公众网络平台,对全市药品生产情况实行快捷、方便、有效的动态网上报告制。通过定期审核和现场核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网上报告的药品生产、销售等情况,对药品生产原辅料、实际投料及物料平衡进行跟踪核查,切实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药品安全责任链,有效防范药品生产各环节的风险点。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行“两书一报告”制度。与36家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签订了“2015年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将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企业也向眉山市局递交了“2015年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督促企业做好对本年度药品的生产、销售、检验、召回等情况的质量分析,及时纠正生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实行“两书一报告”制度,强化了企业产品质量主体意识,提高了药品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感和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