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前9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实录)

31.10.2014  14:33
最高检网站截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今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徐进辉局长回应有关发改委官员涉嫌腐败案情况,以下为通报会实录:

  肖玮: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检察机关今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徐进辉局长,渎职侵权检察厅李文生厅长,职务犯罪预防厅宋寒松厅长。我是今天的主持人、新闻发言人肖玮。

   下面,首先请徐进辉局长通报检察机关1—9月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

  徐进辉: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年以来,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呈现规模上升、重点突出、效果增强的良好态势。

  据统计,今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共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5件35633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9.9%和5.6%。其中,贪污贿赂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的大案23060件,占立案件数的84.7%,与去年同比数量上升15.3%;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2608人(含厅局级以上319人),占立案人数的7.3%。提起公诉21652人,与去年同比上升4.7%。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13437人,其中有罪判决13414人,与去年同比上升5.2%,有罪判决率为99.8%。

  从办案情况看,今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查办案件人数进一步上升,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1—9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35633人,超过去年的33732人,同比上升5.6%。

  二是部署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重点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切断受贿犯罪因果链。1—9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行贿犯罪5684件6500人,与去年同比分别上升38.7%和35.1%。

  三是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精神,坚持境内、境外追逃追赃一起抓,切断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后路,取得新进展。1—9月,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502名。

  四是上级院带头办案,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直接查办和组织指挥办理的省部级专案已达20件,是历史上最高纪录。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还直接组织指挥查办了中央机关一批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其中包括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和中央电视台系列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还交办、督办了480余件厅局级和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各省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本省范围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1件168人,同比分别上升53.3%和55.6%;全国市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立案侦查本辖区内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97件2371人,同比分别上升12.7%和13.7%。通过上级检察机关带头办案,调动下级院办案积极性,带动了整体办案工作。

  五是加强“系统办案”经验总结,不断提高查办窝案串案的能力和水平。针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特别是犯罪主体从个体向群体演化的趋势,加强对行业、系统办案经验的总结,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形成办案规模效应,带动和促进整体办案工作。1—9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共立案查处发生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农机购置补贴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830件21206人,与去年同比上升7.2%,涉案总金额42.7亿元。

  六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办案,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法治化水平。着力加强侦查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驾驭办案工作水平。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全面推进侦查工作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有效应对和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办案风险,提高侦查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办案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着力提高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重点办案环节的监督制约,从侦查办案理念、行为、方式等各个方面体现法治的要求,确保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着力转变侦查办案方式,增强侦查办案能力。依托现代计算机技术,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涉案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配齐配强必要的办案设备,积极探索新型侦查装备在办案工作中的运用,努力提高侦查工作的现代科技含量,实现办案模式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供证互动”的初步转变。

  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权威和公信力。组织在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开展规范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专项检查,加强严格规范文明办案,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查办案件工作任务依然艰巨。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积极履行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职责,更好发挥惩防腐败的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肖玮:

   下面,请李文生厅长通报检察机关1—9月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

  李文生: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败指示精神和高检院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发生在各领域、各环节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反渎职侵权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今年1至9月,反渎职侵权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立案件数及人数同比均上升。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对下督促指导,加大办案力度,拓展办案领域,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了一大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386件12109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8%和5.0%,有力惩治了渎职侵权违法犯罪。

  二是查办大案要案数量同比均上升。全国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挥协调,集中整合力量,突出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社会各界关注的大案要案。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4898件,同比数量上升5.7%;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96人,同比数量上升28.8%,其中,立案查处两名省部级干部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查处47名地厅级干部渎职犯罪案件,同比数量上升213.3%。

  三是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上升。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渎职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524件9130人,件数、人数同比均上升5.5%。其中,查办专项资金领域3779人、执法司法领域1783人、“三农”领域1743人、生态环境领域994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0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12.57亿元。

  四是严肃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着眼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介入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严肃查办了一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如: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沪昆高速公路邵阳隆回至洞口路段“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西藏拉萨“8?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22件739人。

  五是严格规范侦查办案行为。牢固树立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案。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杜绝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办案行为。依法规范使用强制措施,严密防范安全事故。依法规范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和处理,切实防止违法违规处理涉案财物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认真执行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的各项制度,确保办案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高检院有关反腐败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进一步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全力推进反渎职侵权各项工作,以更好的工作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期待和要求。

  肖玮:

   下面,请宋寒松厅长介绍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结合办案,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巩固打击成果,强化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是以“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为载体,积极扩大预防工作的覆盖面。从2013年开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积极营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格局。

  高检院与民政部共同开展了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吉林等地实现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制度化;广东等地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把廉政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中;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以法律监督促进民主监督,推动政务村务公开,有效防止和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是主动服务大局,对接经济建设主战场。挂牌督办的“南水北调”等全国百个重大建设工程预防项目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有效促进公共资金的有效监管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全省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紧紧围绕惠农补贴、征地补偿、农村义务教育、美好乡村建设等8类重点项目,围绕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基层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3类重点领域,围绕涉农资金的申报、管理、发放和使用等4个重点环节开展预防,保障了涉农资金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三是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积极推进制度预防的法治化。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把预防建议上升为地方法规,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体现在预防工作中。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也吸纳采用了苏州市检察院《当前苏州市涉农专项资金职务犯罪调查报告》中预防建议的内容。

  今年1至9月,各级检察机关共制作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其他预防报告7378件,通过预防报告推动建立制度3212件,在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9055件,有7128件被采纳,推动建立制度3724件,有力消除了犯罪隐患。

  四是积极培育预防文化,促进社会廉洁。创新推出契合时代特点的专题预防文化,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大力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活动,初步形成了以警示教育基地、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廉政公益海报、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预防职务犯罪摄影作品为特色和主要内容的廉政法治文化体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下一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为中心,面向改革、面向法治、面向反腐、面向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制度反腐,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

  肖玮:

  刚才徐进辉局长、李文生厅长和宋寒松厅长向大家通报了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今年以来,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高压反腐的基本态势和法治反腐的基本方式,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办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工作推向前进。同时也希望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检察工作,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召开了三次新闻发布会,专题通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各位记者和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情况,许多记者多次表示有问题想提问,所以今天新闻发布会增加提问环节,请几位厅长回答大家两个问题。

  肖玮:

  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今年以来,有关国家发改委官员涉嫌腐败相继落马的新闻被媒体多次报道,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请问发改委系列案件是如何被发现并立案侦查的?呈现出了哪些特点?在办理这一系列案件中,检察机关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徐进辉:

  今年以来,根据中央反腐败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直接组织指挥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11案11人,其中,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人,发改委价格司5人、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1人,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新能源司司长、核电司司长、电力司副司长、煤炭司副司长、价格司原司长、现任司长、副司长、副巡视员,价格司领导班子多数涉嫌职务犯罪。

  从检察机关案件的查办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二是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管,审批权运转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三是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四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6人,其中,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中央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作用,严把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办理发改委系列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高度重视办案效果和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特别是注重维护发改委正常工作秩序,坚持一案一通报,对每个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都事先向发改委主要领导,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党组和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保证了案件的正确顺利办理。

  肖玮:

  请媒体记者继续提问。

  新华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媒体近期报道了一批教育科研领域涉嫌腐败的案件,其中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弄虚作假套取巨额国家科技资金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等犯罪一案也被社会广泛关注。请介绍一下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

  徐进辉:

  2014年5月,根据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的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审计署审计发现的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2014年6月,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李宁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现初步查明,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

  2013年10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浙江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褚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一案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中。经侦查查明,1998年至2013年间,褚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上述犯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严重,且本人在案发期间先后采取行贿、销毁证据等非法手段阻碍、对抗调查和侦查,社会影响恶劣。

  各位记者朋友,百姓的关注点就是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力度查处包括教育系统在内的涉及民生民利的腐败案件,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

  肖玮:

  谢谢徐进辉局长。请媒体记者继续提问。

  检察日报记者:

  环境污染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当前广为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的情况。

  李文生:

  谢谢记者提问。环境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生态环境领域的渎职犯罪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高度关注,必须依法严肃查办。下面,我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的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环保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检察机关始终把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决查办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渎职犯罪,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部署开展专项工作。2013年以来,高检院部署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把打击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渎职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落实高检院的部署,专门贯彻开展了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如河北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了项目审批、环境评价、产能淘汰、污染治理等重点环节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福建省检察机关突出查办了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以及环境污染所涉渎职犯罪案件,河南省检察机关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保专项资金审批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环保执法案件处理等方面入手,查办了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的渎职犯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案必办。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已达994人,有效震慑了犯罪。

  比如,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在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并且收受巨额贿赂,为西江流域盗采河砂团伙充当“保护伞”,导致西江流域河砂被大量盗采,严重危害防洪堤坝安全和周边生态环境,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再如,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庆利,长期放任200多家没有环评手续的橡胶企业违法排放硫化废气,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社会影响恶劣,最终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为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肖玮: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