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首富被绑架后遭胁迫杀人 绑匪曾租住其小区

18.11.2015  14:23
核心提示:53岁的章英启被民间称为宜宾首富,其为人极为低调,平时很少在媒体和公众场合露面。 新京报讯 近日,四川宜宾市首富章英启遭人

 

53岁的章英启被民间称为“宜宾首富”,其为人极为低调,平时很少在媒体和公众场合露面。

新京报讯 近日,四川宜宾市首富章英启遭人绑架勒索1亿元,有网帖曝出案发细节。昨日下午,宜宾警方证实,伊力集团董事长章英启确实受胁迫参与杀害了一名陌生女子,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疑犯因经商亏损动“绑架”念头

最先曝出此案的网帖称,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经商亏损巨额资金,半年前邀约岳某、陈某、冯某等人,预谋对宜宾首富、伊力集团53岁的法人代表章英启进行绑架勒索。

该网帖对案件经过进行了介绍:11月10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岳某、陈某利用冯某(女)事前准备好的脚镣,在宜宾市翠屏区一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英启绑架至宜宾市翠屏区赵场街道办一出租房内,并用自制手枪威胁章英启在2016年3月前交赎金1亿元。“章英启迫于威胁同意后,4人威逼章英启对一按摩店员工进行绳索勒颈的方式杀害,并对这一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证据,之后将章英启释放回家准备赎金。”

富豪回家途中被绑架至居民屋内

昨日下午,宜宾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1月11日凌晨4时许,宜宾警方接章某某报案称: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绑架至翠屏区一居民屋内,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于11日1时许,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于网帖披露的细节是否属实,昨日下午,宜宾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称,目前该案处于侦查阶段,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 讲述

章英启朋友

“章工作生活未受太大影响”

昨晚,章英启的一位朋友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12日,章英启曾详细向他讲述了案发经过,大部分内容与上述网帖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确准备敲诈勒索1亿元。

“他说4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女嫌疑犯冯某主要负责后勤工作,比如购买作案工具,准备作案程序等,其余人则对其进行绑架、威胁。”章英启的这位朋友称,被胁迫用绳索勒女按摩店员时发现女子意识有些模糊,在勒颈过程中女子没有挣扎,怀疑女子当时处于非正常状态。

被迫参与杀害女子后,4名嫌疑人开始对章英启进行敲诈勒索交涉。“交涉过程中,他一直在尽力配合对方的要求,嫌疑人非常缺钱,唯一要求就是明年3月份之前拿到巨额钱财,否则就威胁他杀人。”章英启的这位朋友转述称,11日凌晨被释放后,章英启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方面告诉警方嫌疑人要求,另一方面保持与嫌疑人沟通,直到最后嫌疑人陆续落网。

章英启的这位朋友表示,章与嫌疑人并不相识,其居住的小区为高档欧式小区,平时为人比较低调,也没有随行保镖,出入比较随意,之前也从未遇到意外事件。

“他这两天的状态挺好,情绪也很稳定,也未受伤,现在就等警方后续调查。”章英启的朋友称,目前,章英启处于正常生活工作的状态,绑架事件并未给其带来太大影响。

小区物业

“疑犯在章英启楼下租住半年”

章英启居住在南岸雪绒花园小区,是宜宾目前最高档的小区之一,小区安保设施齐全,保安负责,通常情况下外人难以进入小区。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探访该小区时章英启邻居透露,4名嫌疑人在章英启家楼下租房住了半年,有时遇到章英启还与他打招呼。该小区物业称,4名嫌疑人的租房合同签了一年。

据章英启所住小区物业公司曾经理介绍,犯罪嫌疑人是租住在小区内,不但租了房子还租了车位。“房东将钥匙和门禁卡都交给了租房人,平时进出都有卡,没有可疑之处。”曾经理说,事发电梯并无监控,所以当晚保安人员没有发现异常。而嫌疑人所驾驶的面包车因为有门禁卡,也没有引起他人的怀疑。

■ 追问

被胁迫杀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目前披露的案发经过未经警方证实,暂时无法准确判断章英启在该案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根据多种可能性,章英启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可能面临涉嫌故意杀人罪,构成胁从犯。

被胁迫杀人按情节减轻处罚

韩骁称,章英启与其他绑架他的人构成共同犯罪,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绑架他的人只是纯语言威胁,不一定能认定其构成胁从,如果按照网帖披露的“章英启被枪指着胁迫杀害”,绑架者有其他暴力情节的,则可能构成胁从犯。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为法定从轻情节。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另一方面,如果章英启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为酌定从轻情节,又被公权力机关认定为胁从犯,为法定从轻情节,存在免除处罚的可能性。理论界中,该问题处罚上存在部分争议,实务中,有受胁迫杀人而不被起诉的案例。2007年,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侦破两起失足妇女被三名男子胁迫去杀“同行”的案件,最后,考虑到杀人出于被迫,昆明市检察院对实施杀人的两名失足妇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人质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韩骁指出,我国《刑法》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韩骁称,经对紧急避险和胁从犯之对比,可知,章英启虽被迫参与杀害第三人行为,但是其行为仍然破坏了法律秩序,在主观上有直接造成第三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第三人死亡,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胁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