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创新村(社区)干部“基薪+绩效”考核机制提振干事激情

06.12.2015  15:48

        中新四川网12月6日电(王哲 王科)“实行基薪+绩效考核以来,社区每一个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比以往高了很多,责任心也增强了,大家觉得有奔头有想头。”,这是宜宾市宜宾县柏溪镇岷江社区党委书记母生彪告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还介绍,绩效考核按优秀、合格、一般和不合格四等划,工作让群众接受监督的同时也能得到群众认可。

        据了解,宜宾全市在翠屏区村(社区)干部“基薪+绩效”考核办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2823个村、331个社区全面推行,有效破除工作安排一般粗、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难题,鲜明了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正导向,得到了四川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范锐平的批示肯定。

        2月10日的市委党建领导小组会后,市委组织部庚即对照会议精神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听取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以及县区组织部、部分乡村干部意见,市委于3月23日印发了《宜宾市村(社区)干部“基薪+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宜委办〔2015〕5号),各县(区)积极行动,均按照村干部人均不低于300元/月、社区干部人均不低于400元/月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于6月底前下发了具体实施办法。

        科学制度设计,确保公平公正。在考核内容上,坚持共性和个性结合、公平和效率兼顾,市、县以宏观指导、政策引导为主,紧扣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确立考核共性指标,乡镇(街道)结合村(社区)工作基础、自然条件、发展方式等实际,逐村设定个性指标。在考核方式上,坚持组织考评与民主测评并重,全程纪实与全面监督并举,突出群众满意要求,要求民主测评占比不低于30%,全方位、动态化、多角度考准村(社区)干部实绩。在绩效兑现上,坚持普惠性和竞争性结合,合理设立考核优秀、合格等次比例及绩效兑现比例,同时设立10条“红线”,对违反的一律取消绩效报酬,村(社区)干部间收入差距最高可达6000元/年。

        统筹资金安排,强化财力保障。县(区)认真落实市委大抓基层要求,做到财政预算优先保障基层、资金下达优先安排基层,统筹提高村(社区)工作经费、村干部离职生活补助标准,推行“基薪+绩效”、困难老党员生活补助制度等资金安排,列入了年初财政预算,并在年底考核结束后及时下拨到乡镇予以发放。同时,部分县(区)还结合本地实际,在市委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村(社区)干部基薪和绩效标准,翠屏区将基薪和绩效标准分别提高20%、10%,村党组织书记基薪达1200元/月,村、社区干部绩效标准分别达340元/月、440元/月,高县将村党组织书记基薪提高到1150元/月。

        服务中心大局,鲜明实干导向。坚持把“基薪+绩效”考核办法与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党建工作点评意见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将城郊结合部村(社区)组织集中整顿、精准扶贫推进等作为绩效考核兑现的重要内容,对作风漂浮、推诿塞责的降考核等次减绩效报酬,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绩效,已有26名村(社区)干部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被取消绩效报酬。珙县在推行共性+个性、日常+定期、定量+定性、组织+群众“四个结合”考核办法同时,将扶贫攻坚所占比例提高到20%,引导村(社区)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安排部署。江安县还将乡镇目标考核等次作为村(社区)干部绩效标准确定的重要依据,形成了乡镇、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捆绑考核机制,有效凝聚了乡镇、村(社区)干部工作合力。

        从严督查问责,确保落地落实。明确将推行村(社区)“基薪+绩效”考核办法列入县乡党建目标考核,并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在宜宾日报、宜宾新闻网等媒体开辟专栏,结合全覆盖调查、村(社区)干部集中培训等开展广泛宣传,帮助基层干部领会“基薪+绩效”考核办法的精神实质。同时,市委组织部组建5个督查小组,先后3次对“基薪+绩效”考核办法、提高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个别落实不及时、宣传不到位的组织部长、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

        记者在宜宾高县大窝镇大屋村采访时,当了二十多年的村支部书记马六生一刻也没闲着,随着美丽新村的建设推进和四家农业龙头企业进入大屋村,他认为这种有效考核机制,激发了村社干部激情去抓住发展机遇,也更加增添了让村民富起来,让村民腰包鼓起来提前奔小康的决心和信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