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五举措强化宗教活动场所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信教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民宗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五项举措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对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食堂进行拉网式排查,兜清底数。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宗教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
二是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进行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完善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指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做到选址合理,流程科学,食品原料贮存、处理,食品加工、配餐、就餐等分区规范,并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明确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从原料采购、加工、餐具清洗、消毒、保洁,临时操作人员的体检培训等环节加强管理,全面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四是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日常餐饮和开展宗教活动期间供餐,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大米、食用油和其他食品;不得使用变质、有毒、过期的食品原料,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适当控制宗教活动场所聚餐规模,减少次数和人数,注意食品安全检查,防止食品中毒,严把食品安全关。
五是坚持回查回看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食堂及时整改食品安全管理问题。针对拒不整改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将该宗教场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督促其认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