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制定政府规章11项 完善法律顾问工作

05.05.2014  17:58

根据日前省政府公布的《2014年制订规章计划》,省政府今年将新制定政府规章11项,包括社会法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办法、实施《校车安全条例》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规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专利奖励办法、游艇管理办法、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

其中,《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制定的。制定《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确保政府行为合法、确保行政运作安全以及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有重要意义。

笔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以《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制定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工作重点,做好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使我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跨上新台阶。

此外,今年的规章制订计划还包括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17项预备项目,以及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等11项修订项目。(记者 辛均庆 通讯员 粤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