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安眠酮毒品案二审 被告利用药厂制毒超14吨
去年10月28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罗国本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被告人罗固本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告人龚锐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
据悉,该案作为宜宾市首例利用知名企业下属药厂制造安眠酮毒品的案件,属于制造毒品类犯罪较为新型的案件,且该案跨省和跨区域进行毒品和制毒物品的生产,并且部分销往国外,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大部分已出售并流入了社会。
在一审中,三人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昨日,该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经过 7 个小时的审理,二审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案 情 回 顾
委托药厂进行毒品制造
据了解,1947年出生的罗国本,原为四川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46年出生的罗固本,为退休职工;1968年出生的龚锐,原为广州越秀某公司本部工会主席。
此案涉及四川、吉林、江西、广东、福建等多个省市。2009年-2012年期间,被告人罗国本采取向省内及省外制药厂提供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提供原料的方式,委托宜宾和普药业等多家公司生产1-苯基-2-丙酮和安眠酮,获取利益,其中:被告人罗国本涉案毒品安眠酮14.175吨,非法买卖制毒物品1-苯基-2-丙酮31.5吨;被告人罗固本涉案毒品安眠酮数量14.175吨;被告人龚锐涉案毒品安眠酮数量为14.175吨,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1-苯基-2-丙酮为 9.8吨。
检方指控,2009 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罗国本相继到四川成都某生化公司、吉林梅河口某生物公司,以向对方提供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的方式,委托该两公司生产1-苯基-2-丙酮共6吨,罗国本以13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全部回收后卖出。此后,3名被告人以类似方式多次犯罪,最后分别于2013年1到2月被逮捕。
一审起诉认为,罗国本与罗固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龚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在一审中,三人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影 响 重 大
全国最大的安眠酮毒品案
二审开庭前,罗国本辩护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成都所副主任周建中律师告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辩护方观点:此案作为全国最大的安眠酮毒品案,有几个重要点位。首先,该案涉及毒品为新型毒品,绝大多数市民对此毫无认知水平。其次,被告人是为境外人员所利用,“境外人员向被告人提供了工艺和配方,而被告人没有化学、药学等专业知识,反观制药厂的工作人员,理应更具有化工知识。”
据了解,此案有一个关键人物名叫“阿忠”,也是辩护方所指的“境外人员”和“首要分子”。检方起诉指控显示,“阿忠”向被告人提供了毒品制造的资金,并购买成品销往境外。辩护方还表示,被告人制造毒品的工艺和流程,也是“阿忠”提供的。
二 审 争 议
被告是否有毒品认知能力
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此次二审,检方与辩护方重点围绕被告人是否具有认知该药物为毒品的能力进行了辩论。辩护方表明证据认为,被告人在客观事实上不具有对所生产的药物为毒品的认知能力,或者认知能力较小。
而检方根据现有证据认为,被告人对所生产的药品为毒品认知程度较小,这对一审的判决结果并不影响。同时,检方表示,对于其他涉案人员(药厂工作人员等)的处理,将继续追踪。
经过7个小时的审理,二审结束。考虑到此案重大,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上报省高院审委会,择日宣判。多知道点拒绝毒品远离安眠酮
安眠酮又名甲喹酮,海米那,眠可欣。作为一种新型毒品,安眠酮属于中枢神经的安定药类,是一种淡灰色、褐色、黑色、白色或黑粒状的粉剂,味苦,无气味,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服用 150-500 毫克安眠酮后,会有一种发麻的感觉,肌肉放松时能诱使运动机能失调,困倦、欣快感和主观感的变化随之而出现。从属作用表现为:反应和感觉模糊不清,意识忧郁,注意力难以集中。
2014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估计实际人数超过1400万名,其中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急剧增多,目前已发现145.9万名,年均增长36%,累计登记人数首次超过滥用传统毒品人数。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