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加大安全生产政绩考核权重

26.02.2014  10:24

      记者从2月18日召开的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上获悉,2014年我省将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决定》要求,研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具体包括,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和措施,重点督促企业把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将企业安全状况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挂钩,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
        在重点行业领域,我省将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100处小煤矿,确保去年、今年关闭500家,深入开展瓦斯和水害治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切实加强道路波形防护栏建设;认真开展油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检查整治;关闭(退出)金属非金属矿山760处,加强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同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检查与“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集中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开展特定时段安全大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消息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