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设备采购评审论证专家征集公告
一、征集对象
1.校内专家
全校教学、科研、党政部门的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含年龄70岁以内离退休人员)。
2.校外专家
成都市范围内(或本人常驻成都市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以及相关设备专家、采购专家。
征集对象包含在职人员以及年龄70岁以内离退休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工作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对下述第五项设备类别中的某方面设备性能参数较为熟悉,或市场销售较为熟悉,或有较好教学、使用、管理经验。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4.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设备采购评审论证和咨询工作,并能够安排出工作时间。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6.对达不到第一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设备相关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国资处审核后,认定为评审论证专家。
三、征集方式
1.校内专家报名
采用自愿报名与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校内专家。
1)自愿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四川音乐学院设备采购评审论证专家报名表》(下载网址附后,含书面及电子版,下同),提交所在部门审核。
部门审核时,只要符合条件的,请予以支持并向国资处报送。
2)部门推荐
欢迎各部门特别是教学院系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推荐的人员填写《四川音乐学院设备采购评审论证专家报名表》,连同自愿报名人员资料,由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国资处。
2.校外专家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四川音乐学院设备采购评审论证专家报名表》向我校报名,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学历及专业简历、简介;
2)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以及工作证等从业证明)。
3.专家审核认定
评审论证专家由国资处审核认定后予以登记,并给专家发出聘用通知。凡经登记的专家,即获得评审论证专家资格。
学校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颁发《四川音乐学院设备采购评审论证专家聘书》。
在评审论证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不再胜任工作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论证专家的,可以随时办理解除资格聘用手续。
四、征集时间
专家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 10日止。
五、设备类别
1.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
2.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
3.音响系统类设备
4.影视及照相摄像器材设备
5.舞台灯光设备
6.图书档案设备
7.仪器仪表
8.电气设备
9.机械机电类设备
10.车辆
11.饮食服务类设备
12.教学、办公家具
13.其它重要设备、专业设备
六、工作范围
1.为学校设备采购及设备管理提供咨询。
2.参加学校大精设备采购的专家论证。
3.校内专家可以作为学校业主代表,参加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评标专家组评标。
七、工作流程
1.国资处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时间安排,提前抽取、选择并联系专家。
2.联系到专家后,专家确认是否能够参加。
3.专家按要求参加评审论证等工作。
八、劳务报酬
参加评审论证等工作的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如下:
1.校外专家参加我校大精设备采购论证,按照学校规定标准支付报酬。
2.校内专家参加招标采购的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支付报酬。
联系人:国资处综合科徐鹏
联系电话:85430759
qq:3413949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三办公区204办公室
表格下载:(www.sccm.cn/departments/index.asp?id=23)
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