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学生资助管理措施问答

19.10.2015  18:42

    编者:学生资助既是国计,更是民生,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前途和命运,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的重要途径和根本保障,涉及广大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学校从战略与全局的高度定位和谋划学生资助工作,认识和把握学生资助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意义,按照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的精神,倾情倾力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坚持抓落实、抓服务、抓提升,努力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顺利入学,成长成才,有出彩的机会,有圆梦的希望,兑现“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为了更加有效地提升学生资助育人绩效、学生资助管理公平公正、促进获奖受助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近期我校对学生资助管理部分措施做了部分调整,现就有关问题介绍如下:

    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答:认定标准分为A、B、C三类。A类(特别困难学生)是:孤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优抚家庭以及其他国家明确规定类别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有重大残疾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国中西部老少边穷县农村或少数民族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多兄弟姊妹同时就学的农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类(困难学生)是:农村或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助学贷款的农村或少数民族家庭学生;已享受各级各类地方入学资助学生;既抚养子女又赡养老人的全日制学生(研究生)。C类(一般困难学生)是:除A、B外的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临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问:哪些学生不能认定为A、B、C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使用两部手机或本人频繁更换高档手机的;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经常出入娱乐场所、通宵上网、上课期间打游戏或睡懒觉的;上课经常迟到、早退、缺席或长期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有抽烟、酗酒或赌博等习惯行为的;提供虚假信息等不良征信记录的;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的。

    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进行。在校生每年9月完善档案登记,新生入学开始建立诚信档案,全校获奖受助学生每年签订诚信承诺书,诚信行为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资助管理考核。

    问:学校如何调整学生的资助机制?

    答:1.健全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受助学生受助后在学习、生活、纪律、消费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等,适时调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个别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按学期调整,调整方案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2.试行国家助学金季度内发放制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次发放前,报批年度调整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每学期第一次发放前,报批学期调整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对调整对象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综合表现好的资助对象,可调整为原资助标准。

    3.加强特殊困难学生资助。进一步加大对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优抚家庭以及其他国家明确规定需要特别资助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落实好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代偿等资助制度,扩大和提高学生互助金的规模和质量。暂时取消生源地助学贷款补助制度后,设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助学金,专项资助特殊困难学生学习考试、技能培训和就业择业。

    4.健全评审和学生个性化资助制度。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健全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制度,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完善评议和评审办法,建立真实可靠的评审工作记录及影像资料库。试行国家励志奖学金从国家助学金中遴选制度,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资助机会最多、额度最大,对诚信表现较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限制或不予资助。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为不同学生群体提供“奖、贷、助、勤、补、减、免、缓、偿、保、互助”等个性化资助机会。

    问:如何加强资助学生的教育管理?

    答:1.积极动员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各学院应动员受助学生参与公益服务,争当志愿者明星,班级将学生自愿者服务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学校积极动员图书馆、招生就业处、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等单位和团体提供义务工作岗位供学生选择。学校暂不在学院资料室和实验室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可在资料室、实验室等专用场所或专项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岗位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根据年级确定的校内外岗位方向自由选择。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学院要教育督促学生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与学生诚信行为等因素,作为动态调整助学金资助额度和再次申请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获奖受助学生要做到:学习认真努力,按时进入学习状态;生活健康简朴,寝室安全整洁;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校园活动;行为诚实守信,践行诚信承诺。

    3.监管资助资金使用方向和质量。资助资金一律用于学生本人学习和生活。凡受助学生违法、违纪、违规,或有未经学校批准在外租住房、购买生活奢侈品、请客送礼、弄虚作假或转移资助金给其他人使用等行为的,根据情况调减奖助标准,暂停或取消奖助资格。建立与受助学生家长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将受奖助学生基本信息通报家长,并督促学生用好奖助资金。

    4.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异议与申诉。在贫困认定或资助评定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投票选举、暗箱操作或演讲诉苦,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学生对各级评议有异议都有申诉的权利,在各级公示期间可向评议、审核和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小组接到异议后,要认真严肃对待和高度重视,并承诺限时回复同时上报学校资助中心。学校资助申诉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

    问:如何建立学生资助育人考核与督促工作?

    答:1.高效完成上级绩效考核目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上级绩效考核目标有效分解,并指导、协助和监督完成。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省级资助专项检查,要将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合理分配权重系数,调动各学院参与的积极性。

    2.建立和推动学生诚信登记制度。建立《四川师范大学奖助学生诚信登记表》,记录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及变更信息;记录学生学业、经济、人际交往、社会实践和义务服务诚信等信息。发动学生签订《四川师范大学奖助学生诚信承诺书》,并教育、监管学生积极履行承诺。

    3.建立学生资助育人绩效考核机制。要将学生诚信行为、义务服务、综合素质评价和行为习惯纳入学生考核,将学院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资助研究和奖助过程管理等纳入学生工作考核。逐步探索学生诚信行为与行为习惯表现准入制度,义务服务与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奖助制度,对失信行为、不良行为习惯、志愿服务时间少以及综合素质评价较低的学生,要限期观察、限制申报或降档资助。

    4.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事故责任处理机制。学生资助管理事故是指违反国家资助政策与学校资助制度、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工作失误、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非法占有资助资金以及剥夺学生正当权益行为和结果。相关事故的首问人、经办人、管理人、负责人和领导者都要分担所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和经济处罚等处理,特别严重的根据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问:在国家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我校要重点推动那些工作?

    答:在今年中国扶贫日我校隆重举行了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学校党委副书记王万民就今后学生资助工作做出了如下部署:要调查我校来自精准扶贫建卡家庭学生现状,并建立“一对一”帮扶卡;建立以学院为单位的师生和学生之间的“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关系;加大学生互助金对建卡学生的帮助力度,支持他们充满信心克服困难;四川师范大学助学金重点资助建卡学生,重点支持建卡学生学习培训;优先支持建卡学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带动学生家庭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依托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片区农村困难学生建立“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关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志愿者与片区农村困难学生建立“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关系。

    概言之,学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结对帮扶为抓手,以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重点,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精确对准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通过学生资助帮助学生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有效帮助家庭精准扶贫,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贫困地区如期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