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受贿1132万获刑15年 妻女兄弟均参与受贿
昨天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定,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总额达1132万元。综合案件情节,一审判处季建业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季建业当庭表示不上诉。
最大一笔受贿达770万
昨天上午,季建业额评受贿案在烟台中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9年初,季建业在担任江苏省吴县县委副书记、昆山市长、扬州市委书记期间,为锦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东明在工作调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锦联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2000年4月至2009年11月,季建业本人或通过其近亲属,先后4次收受徐东明给予的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789万余元。
其中,2007年上半年,经金螳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良提议,徐东明等两人各自拿出所持金螳螂股票20%的收益送给季建业,季建业默许。2009年11月,徐东明将其按比例预留的金螳螂股票抛售后,得款773万余元,并告知季建业之妻高乃维将其中的770万元送给季建业。高乃维根据季建业的意见,授意徐东明暂时保管这笔770万元的巨款,并同意徐东明支付利息和收益。
金螳螂公司也是向季建业行贿的一个重要企业。2003年底至2004年3月,季建业在担任扬州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朱兴良的请托,为该公司谋取利益。2007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业先后两次接受金螳螂公司提供的家庭装修,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通过特定关系人祝梅收受朱兴良给予的现金13万元。记者注意到,季建业收受这些财物,其妻子、女儿、兄弟均参与其中。
低于市价54万购别墅一栋
2002年底到2013年上半年,季建业接受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的请托,利用担任扬州市长、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吴中集团谋取利益。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业先后9次收受朱天晓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1万余元。
其中,2005年,季建业选定吴中集团开发的石湖之韵68号别墅,并亲自对该别墅的设计图纸进行了修改,吴中集团据此进行了建造并预留给季建业。2007年6月,季建业同时购买包括68号别墅在内的两栋别墅,并请求朱天晓予以优惠。朱天晓仅对68号别墅给予了优惠,售价人民币369.362万元。经鉴定,这栋别墅市场价格为429.9329万元,季建业获取差价收益54.5709万元。
此外,朱天晓还专门成立一家公司,专用于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朱天晓先后4次以分红为名通过徐东明送给季建业90万元。2008年9月,该公司注销时,朱天晓又将50万元通过徐东明送给季建业。
季建业当庭表示不上诉
季建业的一系列受贿行为,涉及的钱物总计113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认为,季建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在案扣押的相关钱物总计1132万余元,作为受贿犯罪数额予以没收。
宣判后,季建业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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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业案进程
2013年10月17日,中纪委公开通报称,江苏省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0月19日,中组部证实,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1月30日,中纪委通报,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其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季建业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2月0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季建业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4年12月1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季建业受贿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16日,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季建业受贿一案。
2015年4月7日,烟台中院公开宣判季建业受贿案。
京华时报记者 张剑
(原标题:认定受贿金额1132万季建业一审被判15年)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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