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媒体“法治四川行”聚焦雅安灾后重建

11.08.2014  01:53
  “村民自建委员会具体做什么?”“为什么人民调解要跟着项目走?”8月7日至8日,全国媒体“法治四川行”活动第三采访小组来到雅安市石棉县、雨城区、名山区等地,走访灾后重建点,和村民拉家常,与基层干部深入交流,探寻雅安市如何以依法治市为抓手,为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添力

  “四个自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

  抵达石棉县挖角乡七里坝村,已是下午6点过,落日映衬下的藏式新居格外美丽。“村民能这么快住上漂亮的灾后重建房,关键在于村民自建委员会采取村民自治方式解决各种问题。”挖角乡党委书记赵晓鸿介绍,“4·20”芦山强烈地震导致七里坝村32户群众房屋受损,当地政府以“四个自主”(即土地自调、过渡自主、资金自筹、房屋自建)为主线,在重建过程中积极发挥村民基层自治作用,涉及群众的土地调整、建房款筹集、重建意愿收集、重建政策宣传等事宜,都由村民自建委员会负责落实。

  七里坝村的新房重建于今年5月全面完工,32户受灾群众已搬入新居,是全县首个提前完成重建的集中安置点。

  “这种村民自治方式,让村民在法治的框架内协商解决各种难题,齐心协力完成重建。”山东法制报记者鞠杰对此十分赞同。

   清障

  依法解决问题是法宝

  雨城区姚桥新区土桥村是一个城郊村,雅安市几个重点灾后重建项目都在这里。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土桥村全部进入搬迁建设范围,矛盾纠纷多。

  面对矛盾,如何化解?浙江法制报记者曹志男对此十分感兴趣。姚桥新区党工委书记李海霞讲了一个案例。今年3月,雅安市北外环绕城路搬迁工作中,土桥村灯塔组王某一家闹起纠纷。其父亲享有土地建房指标,但王某因几年前自家建房时,父亲未出资出力,不愿意赡养父亲。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展开搬迁谈判都无果。

  村委会和驻村法律顾问组成专门调解小组,给当事人讲解了雅安市关于拆迁的政策规定以及赡养方面的法律。在村组干部和律师的调解下,王某同意给父亲35平方米的房屋补偿,并每月付赡养费。矛盾化解了,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从土桥村看到的是一幅和谐景象,依法治村,为和谐的生活保驾护航。”曹志男说。

   护航

  调解跟着项目走

  雨城区大兴镇顺路村辖区内有8个灾后重建项目。随着这些灾后重建项目陆续入驻,矛盾纠纷上升,纠纷类型多样化。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当地开展“调解围绕项目走”工作,将项目调解室建立在村委会,直接入驻重建项目第一线,面对面服务群众。“我们发挥本村信息员、调解员及法律咨询电话作用,将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的关口前移,项目一开始就进行排查摸底,详细掌握被拆迁人的资料,及时建立工作档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雨城区大兴司法所副所长陈晓波介绍,截至目前顺路村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06件,化解工作也同步开展。“雅安积极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实行调解跟着灾后重建项目走,不仅促进灾后重建的顺利推进,也让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上海法治报记者陈颖婷说。(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