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生女婴被抱走案续:县称纠缠诉讼没意义

25.02.2014  17:09

  新华网石家庄2月25日电 (记者白林)“ 河北安新超生女婴被抱走案 ”去年12月27日被高碑店市法院驳回政府信息公开上诉请求后,刘老根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刘老根长子刘领群24日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回了安新县政府1月15日所做的行政诉讼上诉答辩状。

  安新县政府认为,刘家对于收养登记的信息公开机关是安新县政府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收养登记的信息公开主体应该是民政部门而非县政府。

  关于计划生育问题。刘家在上诉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工作。安新县政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刘家好像要说明县辖区计生工作全部是由县级政府负责的,这种解读是片面的。

  关于送收养问题。刘家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儿童送收养的问题,此类信息公开不在乡(镇)政府的公开范围。安新县政府认为,刘家一直在陈述“自己的孩子强行被两名妇女抱走,而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此陈述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来看,显然这种送收养没有进行登记也不符合民政部门履行登记的条件,其要求的信息无从公开。

  答辩状还称,“假如存在如原告所说的登记情况,原告又知道由民政部门负责,随时都可以去安新县民政局要求信息公开,原告纠缠于此案的诉讼没有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