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委托学前教育机构承办公办幼儿园

29.06.2015  17:08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 6月29日,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承办公办幼儿园,新建公办幼儿园园长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从办园形式、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园行为、保教质量和督导监测等方面,抓住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和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突破了公办园发展的编制瓶颈;创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采取公办园办分园、购买服务、独立设置、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一体化管理镇域内公办幼儿园等多种形式发展公办园;创新财政补助方式,采取PPP模式新建、购买服务、培训教师、减免租金等多种方式,积极扶持公益性幼儿园。

据介绍,成都市政府于2014年7月启动实施全市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计划建设450多所公办幼儿园。《意见》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创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提出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公办幼儿园:一是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二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承办;三是在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余额举办;四是除国家机关外的其他组织可在健全制度的前提下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鼓励发展公益性幼儿园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创新补助机制上,《意见》提出,按照“民间投资、自主经营,政府扶持、依法监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鼓励运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PPP)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公益性幼儿园;通过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培训教师、结对帮扶、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办园成本和财力情况,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还提出,改革公办幼儿园以教师编制管理为主的传统人事管理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非在编教师,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合理设置公办园教职工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上岗、择优聘用。新建公办幼儿园园长可从现有公办园中选派优秀干部担任,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