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宜宾将建2500套农村廉租房

07.04.2015  10:49

日前,记者从宜宾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宜宾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整合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2015年全市将完成农村廉租房2500套建设任务。

■ 户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

宜宾把农村廉租房建设放在新农村建设突出位置,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着力解决好农村无能力建房的特困群众住房问题。按照市里的部署,要做好调查摸底,统筹解决。各区县及时认真清理闲置房,通过盘活集体闲置房、租用闲置农房解决一部分,剩下的可依托新建聚居点解决。为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各地要控制建筑面积,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最多不超过80平方米。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还需多方筹措资金,将农村廉租房建设保障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好奖补资金、新村项目资金等用于农村廉租房建设,鼓励村集体、专合社筹措资金,鼓励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帮扶资金用于农村廉租房建设。在分配中,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农户自愿申请、村组审查、乡镇政府复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建立退出机制,对入住农村廉租房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居住农村廉租房的农户,要及时调整退出。

■ 省上已出台《意见

为加快推进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村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的问题,省上已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的意见》,把扶贫解困作为推进新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优先解决好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在确保经济、实用、安全的前提下,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实现农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不落下一户一人。

据了解,由政府出资或社会力量捐助支持村集体修建的廉租房,应收取适当租金,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经批准通过项目整合,集中使用补助到农村贫困户的项目资金建设农村廉租房的,应无偿供其居住,产权由村集体和该贫困户按比例共有。(来源:宜宾晚报 记者 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