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夹江县三权管理信息系统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征求意见公示
夹江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夹江县三权管理信息系统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
夹江县三权管理信息系统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此事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13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要求
三权管理信息系统服务项目包括: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模块
① 系统应能实现对二调数据的延用
系统应可以直接导入提交国家的标准二调成果数据包文件,从而快速建立基础的所有权数据库。
② 系统应提供严格的农村权属层拓扑一致性检查处理功能
系统应能检查农村权属层与界址点线的拓扑关系是否一致;针对不一致的情况,程序应提供多种自动化处理手段:自动吸引、剔除或由系统重新生成严格拓扑的界址点线。
③ 系统应提供座落跨界检查功能
系统应针对可能出现的三大类数据跨界: A 农村权属 跨 行政区划 B 地类图斑 跨 行政区划 C 地类图斑 跨 农村权属 进行检查,并提供自动处理跨界的功能。
④ 系统应沿用二调计算方式
系统应采用控制平差、扣除零星、线物、田坎的方式进行计算。确保了和二调面积成果的一致性。
系统应可一键式输出各类报表、图件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建库模块
① 应具备快速的数据建库功能
系统应能一键式将DWG数据转换为府河标准数据库结构图层的SHP格式数据,同时保证图形、属性不丢失。
② 宗地、界址线、界址点严格拓扑
系统应可以严格构建宗地、界址点、界址线三者的拓扑关系,实现联动变更。
③ 宗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维护功能
系统应能根据宗地内座落的房屋的数量来计算出宗地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值。
④ 系统应提供预变更与历史回溯功能
系统应采用临时库预变更的概念,未审批通过的可以进行预变更,待审批完成后可以正式变更。变更后的数据可以进行无限次的历史回溯,追溯到最初的建库状态。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模块
① 图形与业务相结合
通过图形库已有的属性可以自动维护生成业务库中的调查表信息,避免重复录入,大大减少工作量。
② 基于可以配置的平台,可以快速实现本地化应用。
可以实现角色、表单、流程等的自定义。
③ 图文一体化的带图审批
审批的时候可以随时查看相应图形,实现图文一体化的带图审批。
④ 三维档案馆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实现将历年各类档案的三维管理。
(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模块
① 图形与业务相结合
通过图形库已有的属性可以自动维护生成业务库中的调查表信息,避免重复录入,大大减少工作量。
② 基于可以配置的平台,可以快速实现本地化应用
可以实现角色、表单、流程等的自定义。
③ 图文一体化的带图审批
审批的时候可以随时查看相应图形,实现图文一体化的带图审批。
④ 三维档案馆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实现将历年各类档案的三维管理。
(5)宅基地登记发证模块
⑤ 图形与业务相结合
通过图形库已有的属性可以自动维护生成业务库中的
调查表信息,避免重复录入,大大减少工作量。
⑥ 基于可以配置的平台,可以快速实现本地化应用
可以实现角色、表单、流程等的自定义。
⑦ 图文一体化的带图审批
审批的时候可以随时查看相应图形,实现图文一体化的带图审批。
⑧ 三维档案馆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实现将历年各类档案的三维管理。
二、采购人:
夹江县国土资源局。
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四川省已全面启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响应上级工作要求,于本年度快速完成集体土地确权的各项工作,开展数据库建设,同时为方便后续数据库建库与登记发证工作的一体化管理,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与现有的地籍管理系统结合,必须采购与我市(县)现有的地籍管理系统平台及结构一致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系统,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我市(县)地籍管理系统供应商提供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系统。
(一)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中明确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中强调要求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
(三)我市现有城镇地籍管理系统的供应商正是在该系统平台和结构的基础扩展开发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系统,充分满足国家、我省及我市的工作需求。并方便实现农村城镇地籍一体化管理,即响应了部文件的要求,同时也完全满足了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需要。
因此,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并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县财政局采监股(地址:夹江县建设北路190号,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833-5669113)。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