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爱失业农民工将享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待遇

04.07.2014  09:03

  四川关爱失业农民工政策接连不断,继今年1月起让全川农民工享受失业保险后,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把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后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畴,平等享受职业表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意见”明确,将把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民工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用工时间短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依法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全面落实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农民工职业危害追溯体系,推进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意见”还提出,将逐步推动公共服务权益与户籍脱钩,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