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规范行业 理财产品“灰色操作”将遭遏制

14.02.2014  11:00
核心提示:央行金融市场司13日最新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1号)。业内人士认为,

 

      央行金融市场司13日最新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1号)。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明确了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开户的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行为,银行理财产品“灰色操作”将遭遏制。

      普益财富研究员方瑞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理财产品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其意义在于确立了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交易乙类户的身份。而过往银行理财产品的债券交易则通常以丙类户身份存在,交易结算需由甲类户代理;还有部分产品则借助其它通道或由银行自营债券账户代为管理。因此,明确乙类户身份能够规范理财产品债券投资行为,同时提升理财产品的法律主体地位。

      实际上,银行间市场债券结算账户类型分为三类,一是甲类账户,即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从事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债券柜台交易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账户;二是乙类账户,直接开展债券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多为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账户;三是丙类账户,即委托结算代理人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账户,也就是说丙类户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通过甲类账户进行代理结算。丙类户多是一些投资咨询公司,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多有发生,孳生了不少问题。因此,在去年的债市整顿风暴中,央行叫停了“丙类户”,由于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名义在银行间债市开设的银行理财户,多数为丙类户,因此,在叫停“丙类户”之后,银行理财产品就无法在银行间债市新开设账户。

      一位国有大行资管部人士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和那些投资公司性质不一样,暂停“丙类户”也不能因噎废食,不让银行理财发展,所以堵不如疏,所谓“疏”就是规范,就是让银行理财像公募基金那样开立乙类户来进行投资。此前,丙类户由于未联入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而在线下交易,而未来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乙类户,均在线上交易。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间债市很重要的参与者,暂停开户近一年来,债市显露出流动性不足等弊端,此次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账户放开乙类,有利于新增市场对债券的需求,激活银行理财产品近10万亿的市场存量。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双利好。

      通知中明文规定,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通知还规定,申请开设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需要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且与自由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隔离。“大部分规定此前在实践中也这么执行,这次只是重申。”上述国有大行资管部人士表示。

      方瑞说,政策的基调在于疏导,政策的意图在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在资产投资领域产生了诸如自营与代客账户的混淆不清、利用通道规模监管等问题,无法清晰理财产品的权责利。此前,首批银行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也正式启动,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方瑞表示,从这几个政策来看,均是延续了8号文“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规范思路,比如通过建立交易账户来杜绝关联交易,通过“去通道化”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来提升投资资产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