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创设支小再贷款,支持微企融资
24.03.2014 11:5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通知》明确,支小再贷款发放对象是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类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设定为金融机构须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即上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期限设置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可展期两次,期限最长可达3年。为体现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支小再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减点确定。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4.03.201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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