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夫妻婚离得好好的 忽然杀出张百万借条

31.12.2014  08:29

  核心提示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房屋和汽车由男方取得,由其向女方折价支付64.5万元。但男方不服,上诉。在离婚案件上诉期间,男方的妹妹起诉称,兄嫂在共同购买房产时,向她借款100万元。

  金牛区一对夫妻闹离婚,妻子起诉离婚。在金牛法院一审过程中,法院将夫妻房产、汽车等共同财产做了划分,男方要财产,补给女方64.5万,离婚诉讼中,双方都向法院表示没有其他债权债务。

  但离婚官司进入成都中院二审过程中,离婚官司还没了结,男方的妹妹拿出100万元借条,向金牛法院起诉,称其哥哥向她借了100万元,要求哥哥及女方共同偿还。

  目前,离婚官司已在成都中院审结,维持金牛法院的一审判决。昨日下午,这起婚内借款纠纷案在金牛法院洞子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对这“100万元”是真实借款还是兄妹俩联手虚假诉讼,展开调查。

  依据法院办理离婚诉讼认定的事实:成都市民陈女士与凃先生2003年相识,并于2011年6月结婚。婚后两人共同经营登记在凃先生个人名下的电器经营部,并由其妹妹凃女士担任经营部财务人员。2012年3月,两人生育有一个儿子。2013年3月,陈女士与凃先生以夫妻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同年,购买了一辆大众牌轿车。

  随着电器经营部生意日渐红火,夫妻俩的感情则越来越疏远。近年来,两人多次闹矛盾并协议离婚。2014年6月,协议离婚未果的陈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凃先生要求离婚,并平均分配共同财产。

  金牛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确认,双方均同意离婚,由此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儿子由陈女士抚养。两人婚后购买的房屋折价105万元,汽车折价26万元,房屋和汽车由凃先生取得,由其向陈女士折价支付64.5万元。

  离婚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显示,双方均表示婚姻关系期间没有其他债权债务。一审判决下达后,凃先生不服,上诉。成都中院经审理后于近日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就在离婚案件上诉期间,陈女士突然收到了一份追索欠款的开庭传票。起诉人系前夫凃先生的妹妹凃女士,凃女士诉称,哥哥凃先生与陈女士在共同购买房产时,向她借款100万元,有转款记录为证。此事突生波折。昨日下午,金牛法院公开审理这起借款案。

  金牛法院洞子口法庭经过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焦点

   如果借款合同是真的

   前妻要承担部分债务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应欣分析,在离婚纠纷中冒出借款纠纷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在类似案件中,虽然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如果婚内借款合同成立,意味着离婚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婚内共同债务。同时,虽然在离婚案一审中,凃先生并没有提及这一笔债务,但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主张自己的权益,因此凃先生的行为并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是假的

   虚假诉讼要担刑责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应欣还表示,如果借款合同不成立,凃先生和其妹妹则涉嫌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