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首次三审地方法规防治大气污染
中新网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于立霄 陈建)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18日提交市人代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打破惯例对地方法规进行三审,彰显了此项立法的重要性,体现了更广泛地汇集民意,凝聚社会共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一般是二审三通过。但在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市人大常委会打破惯例,分别于去年7月、9月、11月进行过三次审议,并将之提交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由760余名市人大代表审议。这也使得该条例成为近年来最受关注的地方法规。
今天,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市十四届人大会二次会议上做条例草案的说明时称,这部法规草案是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柳纪纲表示,当前北京大气污染形势非常严峻,仅靠控制污染物排放已不能解决问题,要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在总量不增的前提下,尽快削减总量,以实现2017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的治理目标。
草案共有129条款,明确了各防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法人、公民共同参与,共同负责的公共治理体系。
为体现严防严治原则,草案在法律责任章节中,共有39项条款,占草案整体的30%,不仅有政府职责、居民责任,重要的是企业要担起责任。草案针对排污企业,特别是对恶意违法、多次违法,加大处罚力度,规定了加倍处罚和上不封顶的处罚条款。设定的处罚条款基本都高于治理成本。
柳纪纲表示,设定法律责任条款的指导思想是要提高违法者的成本,即排污成本要高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不敢排污,起到法悬人惧的作用。
草案还明确规定,企业及其负责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大气环境,将由环保及相关部门向社会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是2001年后,市人代会13年来再次行使立法职权。将地方性法规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旨在扩大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民主立法。
市人大代表普遍认为,三审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是增强民主法治的举措,也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表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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