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15.04.2016  15:50

  2016年4月13日,我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十二条,就支持盘活土地资产,推动房地产去库存进行了细化明确。

  在盘活土地资产方面:意见要求开展去产能工业企业清理,全面查清去产能企业用地面积、位置、用途、权属和使用情况。明确了支持盘活去产能工业用地,对退出存量工业用地所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当地政府应按规定通过基金预算安排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和支持企业改造提升,传统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新业态产业,由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支持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建设和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利用低效、闲置土地安排省重大推进项目和省重点支持项目的,在次年度分别给予已供应项目建设用地规模50%、30%的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工业项目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在推动房地产去库存方面:意见要求加强房地产去库存监管,建立去库存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了实施住宅用地分类调控,对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2年的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合理调控商业用地供应,对商业用房库存明显偏多、可售周期长的市、县,严格控制新增商业用房土地供应和规划指标;支持商业用地结构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待开发商业用地支持转型;鼓励征地拆迁还房以购代建,支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采取货币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