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墓地占地面积 超标墓或将拆除改造

13.03.2015  09:35

  华商报讯(记者王卫平) “为解决‘埋不起’问题,省民政厅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取缔,恢复土地原貌;对超标大墓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昨日,全省经营性公墓管理工作会议召开,省民政厅厅长郭伯权说。

  据介绍,全省目前共有经营性公墓76个、城市公益性公墓50个、资助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412个,殡仪馆34个、土葬殡仪馆25个。未来,陕西省将按照“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成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火化殡仪馆或殡仪服务设施”、“每个行政村(或相邻几个村合建)都要有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

  “我们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审批,就是要为殡葬改革腾出空间,为公益性公墓建设让出路子。各公墓单位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墓位,实行限价销售,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殡葬需求。”郭伯权说。

  据介绍,我省对墓穴的占地面积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单人遗体墓不得超过4㎡,双人合葬遗体墓不得超过6㎡;经营性公墓均不能超过1㎡;公益性公墓单人墓不得超过0.8㎡,双人墓不得超过1㎡。超过该面积标准的都属于超标墓。对公墓经营单位建设、出售超规定面积墓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