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市设立基金 为无法查明身份或无力缴费患者提供保障
疾病应急救助“不差钱”
《人民日报 》2014年5月9日3版报道成都、南充为无法查明身份或无力缴费患者提供保障的文章《疾病应急救助“不差钱”》,本报今日转载,敬请阅读!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力求为无法查明身份或无力缴费的患者提供更多医疗保障。作为较早启动实施的省份之一,四川省从去年10月开始按照《指导意见》实行应急救助制度,成都、南充两地在省内率先出台了实施细则,各自建立起本市的应急救助基金。基金设立已过半年,两市的应急救助发生了哪些变化?记者展开调查。
患者欠费,医院“倒贴”
“病人都送到医院了,没钱缴费,医院也不可能不管。”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医师吴秀群告诉记者。
华西医院财务综合科向记者出示了最新统计的医疗救助欠费账目。账目显示,医院在2011年和2012年的患者欠费分别达到542万元和477万元,而在2013年上半年,欠费已经超过292万元。“大部分都是急诊欠费。去年下半年的还没统计,不过全年欠费应该会超过600万元。”
“这些欠费没人支付,只能由医院倒贴。”南充市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伍季交给记者一沓卷宗,上面记载着去年的急诊欠费情况:去年8月,一帅姓老人住进医院,治疗过程无亲属过问,老人本人无支付能力;去年11月,一蒲姓老人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费用2万余元,医院无法找到亲属;去年12月,一身份不明女生因恋爱自杀,被送往医院抢救,1万余元抢救费用无人支付……“每年医院贴的钱都有上百万元,只能按照国家医院会计制度,用计提坏账准备的形式,来核销部分费用。”伍季说:“简单来说,就是医院自己埋单。”
成都市卫生局透露,据最近的一次统计,2012年全市83家公立医疗机构已为相关病人累计垫支急救门诊与相关费用共计约4500余万元。华西医院的一名负责人表示,“即使几十万元的欠费,也会把很多小医院拖垮。”
南充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蒲跃表示,过多的急诊欠费,不仅会成为医院的财政负担,而且还会影响到医护人员的收入。
企业出资,纳税优惠
记者从成都、南充的财政部门了解到,两地目前均已按照《指导意见》,完成了2013年度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财政拨款工作。其中,成都已在去年12月按中央、省级、市级各1/3的比例安排,共拨付救助资金2103万元,南充市也已按照同样的比例拨付了564万元资金。
除财政拨款外,成都、南充两地均在地方实施细则中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筹集,并均按照《指导意见》中的内容,规定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成都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朱明说:“所得税优惠政策尚无具体方案,可能会由地方针对今后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对于吸纳社会力量加入救助基金的态度非常明确。”
“应急救助基金带有公益性质,应该鼓励全社会的参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管理所所长伏绍宏说。
此外,成都市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为防止基金大量沉淀,年末基金结余超过全年实际支付额时,次年起暂停基金筹集;基金结余低于实际支付额时,基金恢复筹资。
“举个简单例子,如果2014年基金支付了1000万元,但结余有1500万元,那么2015年就会暂停筹资,如果基金结余只有500万元,那么2015年继续筹资。”成都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培毅告诉记者,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既保持基金能够在可预见范围内为应急救助提供足够补贴,又能够避免基金筹资规模过于庞大,造成资金闲置。
加强监管,避免冒用
《指导意见》中对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对象有明确定位: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以及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成都和南充两地出台的细则中,也都将支付对象定义为本市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刘培毅告诉记者,成都已经做出规定,明确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更不得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其他方面支出。
为避免基金被冒用,成都和南充在基金的使用流程方面,均要求医疗机构收治救助对象后由公安、民政等部门协助查明身份,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才能成为基金的支付对象。而且,医疗机构申请基金支付时,必须提交患者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和应急救治病历等有关证明材料。
“除了确认患者确实无法查明身份或者确实无力缴费,还需要确认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或者是否存在其他种类的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南充市卫生局副局长黎仲康介绍,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需先由其他渠道支付,只有当其他渠道都不能解决时,才能由应急救助基金起最后的兜底作用。
刘培毅也表示,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基金将向患者追偿欠费。
记者从成都、南充两地的卫生局了解到,下一步,两地将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成立应急救助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审议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加强基金运行监督。届时,基金救助对象的信息以及筹集、垫付、追偿等情况,都将通过张榜或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