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07.07.2014  10:06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到2016年,我省将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民族地区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实施意见》指出,人口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研究制定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实施办法,保障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证残疾学生。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范围;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鼓励各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实施意见》提出,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 100%。(四川农村日报记者 廖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