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08.12.2014  19:48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川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攀枝花天亿化工有限公司“3.1”黄磷炉高温炉料泄漏爆炸事故和广元天森煤化工有限公司“5.2”爆炸事故等两起较大事故,死亡6人,充分暴露出我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通知》根据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坚决执行“六不准”的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每月暗查暗访次数县级不少于4次、市级不少于3次,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并落实整改。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下发了《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川安监[2014]127号)、《关于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开展剖析工作检查的实施方案》(川安监[2014]137号)和《关于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川安监[2014]134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通知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对整治不力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实施处罚,真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开展依法办企依法治企谈心对话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依法办企依法治企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川安委[2014]15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危险化学品所有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包括仓储企业)、取得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和烟花爆竹所有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谈心对话活动。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事故警示教育片等重点内容,切实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请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个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12月5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