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地税“责”字当头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23.07.2014  11:21
      近日,甘孜地税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学习会议,围绕省、州及省局党组落实“两个责任”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局、各直属单位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委和省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上来,时刻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负责必明责。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上。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监督责任的范围,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理清思路,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是履责必尽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宣传教育、正风肃纪、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队伍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找准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有责必查责。通过加强执行力的监督,有效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空泛、只有部署,没有检查、考核走过场、问责不逗硬、责任制流于形式的问题,积极创新工作举措,确保“两个责任”到位。
      四是失责必问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而且要明确责任追究。不仅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而且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付诸实施的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防止追究过宽的好人主义,同时也要防止把追究简单地等同于“株连”,不论有无责任都一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