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践行“三严三实”

10.06.2015  17:01

□张渝田

大道至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依法行政工作能否取得新成效,建设法治政府能否取得新进展,关键在于践行“”、“”二字。“”字宣示的是厉行法治的纲纪要求,“”字蕴含的是恪守法则的行为自觉。“三严三实”契合了经济新常态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

践行“三严三实”,要找准建设法治政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示范”、“整改”、“评估”已成为从严从实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示范”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形成示范先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局面。“整改”即开展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集中的问题为突破,撕开的虽然是一个小口子,体现的却是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评估”即开展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改变长期以来行政机关自我评价的传统模式,把发言权更多交给群众,让评估结果更客观、公平,更具公信力。

践行“三严三实”,要抓好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三严三实”是防止权力任性的良方。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要扩大群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法定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在清理优化行政职权、优化完善运行流程、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上下功夫,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全面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要深化落实省政府十个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暗门”和“天窗”。

践行“三严三实”,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行政机关为民服务、取信于民的基本要求。“三严三实”为捍卫公平、维护正义提供了指引和原则,必须坚持以“”立公、以“”为正,把公平正义体现在立法、执法、复议等方方面面,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要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实现同案同罚;要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践行“三严三实”,要发挥领导干部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关键作用。法治意识强不强、法治能力高不高,关键看领导干部的示范影响。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当有厉行法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力,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发挥关键作用。目前,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究其根源,很大程度上是领导责任执行不严、抓而不实,导致责任空转、形同虚设。建设法治政府不是软任务,而是硬要求,是必须履行的重大职责、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必须履行好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和“”的高标准,崇尚法治、敬畏法律、自我限权、带头守法,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跟踪问责,领导和带动普通公职人员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履职尽责。

(作者系省政府法制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