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召开

13.03.2015  19:52

3月13日,省工商局、省消委会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省消委会各位副会长、各位常委等成员单位,媒体记者、消费者和经营者代表出席会议。省政府吴显奎巡视员致辞,对我省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四点希望。省工商局局长、省消委会会长万鹏龙回顾总结了一年来新《消法》贯彻落实情况,研判新常态,部署年度消费维权工作。会议由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主持。省食药监局、省质监局、四川大学、苏宁电器、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11人发言。

吴显奎巡视员在讲话中指出,希望全省各级消委会组织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成为扩大消费的推动者、科学消费的倡导者、安全消费的守护者;希望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贯彻落实好新《消法》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强行政监管执法和信用监管,不断提高“四川制造”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扩大四川名优特新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希望各级政府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加强维权联运机制,形成行政保护的强大合力。加大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消委会组织的保障力度,为消委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希望全社会高度关注消费维权工作。广大消费者要主动提高自觉维权意识和能力,商品服务生产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监督和自律作用,消委组织各位副会长等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支持消委组织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消费维权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和成效。

万鹏龙指出,过去的一年里,全省工商机关、消委系统及省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围绕消费指导、社会监督、维权救助等方面,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多途径多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15年要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新《消法》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纠纷调处,促进消费维权,推动社会共治,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一是加大行政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市场公平秩序。扎实开展“红盾春雷行动”、“红盾网剑”“公用企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推进网络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质量违法、假冒商标、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拓展12315维权网络建设,加强对12315诉求筛查,推进“诉转案”工作。探索建立政府领导下、多部门组成的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机构,使12315消费维权工作由部门行为逐步上升为政府行为。二是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监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推动并参与《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并建立我省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案件审查和保障机制、完善四川省消费满意度(或消费环境)指数编制方案、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成员单位。

会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综合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试运行,德阳、泸州、内江、自贡四市的消费者拨打12315将直接进入全省统一平台处理。据洪波副局长介绍,自1999年全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已经从单一的客服电话发展成为工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消费矛盾纠纷、查处消费侵权案件的综合行政执法网络,成为工商部门和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畅通民意、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维权问题的平台。为适应工商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消费维权新形势、消费者新期盼,去年以来,四川省工商局开始建设新的12315综合服务平台,集投诉处理系统、工商知识库系统、数据分析系统、远程坐席监控系统于一体,与工商执法、登记等综合业务系统深度融合,充实了诉转案、消费预警、短息投诉、检测数据库、绩效管理等特色功能,实现了全省一级数据中心、一套业务办理的流程再造。接下来新平台将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新平台的开通将进一步扩宽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数据深度利用,提高综合执法效率,提升12315消费维权水平。(撰稿:冯莉枝  摄影:刘永苓)